物業糾紛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呂祝華 發布時間:2013-06-06 瀏覽次數:725
近年來,物業糾紛案件呈現較大上升趨勢,并具有群體性、易激化等特點,看似尋常的物業糾紛已成為當前影響和諧社會關系的一大隱患和城市發展矛盾的問題之一。以如皋法院為例,今年來已受理物業糾紛案件233件,而去年同期113件,同比增長106%。
一、原因分析
開發商遺留問題損害業主權利。物業糾紛中,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開發建設的遺留問題而引發。一些小區的開發商完成建設后,將房產證辦理、房屋質量、小區設施環境、大修基金等遺留問題,甩給物業公司進行善后處理。當問題得不到妥善協調和解決時,業主便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相抵觸,雙方矛盾激化。
物業服務不到位導致業主不滿。物業糾紛中,一半左右是由于業主不滿物業服務質量而引發。部分物業管理企業及人員缺乏現代物業管理理念和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辦事,服務質量下降,工作方法簡單,使一些本可能協商解決的矛盾激化。同時,因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的規定往往較為模糊,業主在訴訟中往往不能舉證證明物業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在以判決方式審結案件中,業主敗訴率高,加劇不滿情緒。
業主對物業服務認識的偏差引發糾紛。按照法律規定,物業服務公司僅有維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和相關設備、秩序完好的責任,而一些業主沒有形成正確理性的物業消費觀,對物業服務要求過高,認為小區的任何事情包括防盜、處理相鄰糾紛等都應由物業公司處理,當物業管理與自我期望不符時,即會產生糾紛。
二、建議對策
加大整治力度,盡快解決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職能部門要加大整頓力度,督促有關開發商限期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同時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規范和改進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加強行業管理,保障物業服務質量。房屋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資質要嚴格審查,同時要加強物業服務合同的審查,考慮規范合同文本,對其基本內容要規定到位,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防止過于籠統,難于執行。
實行聯動調處,妥善化解物業糾紛。將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納入人民調解范圍,法院、司法、住房等部門建立物業糾紛聯動調處機制,在物業糾紛發生后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介入,有利于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
注重正面宣傳,引導群眾理性維權。大力宣傳普及物業法規,加強正面的輿論報道,使群眾樹立正確的物業消費理念和理性維權意識。法院要注重以案說法,對物業訴訟案件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通過調解和判決引導群眾樹立法治理念和規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