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發布不實信息侵犯企業商譽被判擔責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管颯爽 發布時間:2020-12-01 瀏覽次數:809
近日,如東法院判決了一起通過微信發布不實信息構成侵權的案件,微信公眾號的運營公司被判決承擔以登報澄清事實的方式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
2019年7月23日,江蘇如東的某知名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爆炸性消息,“曝光!如東某早教中心甲醛超標!疑似導致多名幼兒患病,令人痛心!”消息一出,全城沸騰!“甲醛超標”!“幼兒患病”!醒目的標題立刻刺痛了全民的敏感神經,民眾紛紛轉發、留言。被曝光的如東“提姆小熊親子中心”更是一夜間從天堂墜入地獄,要求賠償、退學費的各種麻煩都接踵而來,經營業務立刻變得十分慘淡。今年初,“提姆小熊親子中心”以微信公眾號傳播不實信息侵害其商譽,將微信公眾號運營公司告上法院。
如東法院審理發現,案涉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依據的一份《室內空氣檢測報告》,因沒有嚴格依據相關的規范、方法和程序要求進行檢測而被有關部門召回。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內容沒有事實依據,并非對客觀情況的真實反映。同時,文章標題具有煽動性,這使得社會公眾對被曝光的“提姆小熊親子中心”產生負面、消極的印象,從閱讀量以及網友留言可知,客觀上已造成“提姆小熊親子中心”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商譽受到損害。據此,如東法院判決支持了早教中心的訴訟請求。
商譽是企業的生命,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經營,保障高質量營商法治環境是法律的使命,本案中,法院依法裁判有力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大家,微信公眾號作為網絡新媒體較傳統媒體來說對信息的擴散性、傳播性更強,運營者、使用者應審慎核實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公民在傳播信息的時候,應謹慎確定信息的真偽,不要盲目跟風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更不能捏造、歪曲事實傳播虛假信息,否則,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互聯網不是法外空間,傳播不實信息將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