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流涓涓
作者:王成玉 朱立龍 夏凡 發布時間:2013-06-05 瀏覽次數:1147
2013年3月鹽城市亭湖區法院民一庭被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暨平安家庭創建協調組聯合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的消息不脛而走……
“這是她們用了4年的汗水和心血換來的結晶,獲得這個殊榮實至名歸”,這是鹽城市婦聯給出的贊譽;
“為婦女兒童維權真心實意、名不虛傳”,這是城鄉百姓對她們的褒獎;
“本院民一庭能夠登高捧獎,緣自于‘女子合議庭’的成員素質過硬、業務精湛,品德高尚”,這是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邱曉虎作出的評價。
如此榮光和“美麗”是怎樣造就的?
走進熒屏弘揚道德
2010年2月傍晚,寒風習習。一位如花似玉的女子臉上掛滿了淚珠,只身來到清澈的通榆河畔,縱身一跳,結束了19歲的年輕生命。
霎時間,鹽城市區街頭巷尾一片嘩然。
“正值青春年少,為何走上這條不歸路?
“姑娘心中定有難言之隱,否則不會厭世輕生”。
兩周內鹽城警方很快查清了事實真相,姑娘緣因錯愛致死。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的一個星期日下午逛街說起,19歲農村女孩小冰與素不相識的“男友”剛子在一家美容店邂逅,在商場逗留的那段時光,雙方四目傳情,小冰被帥小伙 “征服”了。
面對如此純情的少女,按捺不住內心騷動與渴望的剛子很快將小冰摟入懷中。隨后,雙方形影不離、如膠似漆,小冰欣然與剛子同居并懷孕了。
然而,令小冰沒有想到的是剛子并非“童男子”,他已是有家室的人。
“你騙我,為什么不說實話?”小冰第一次與剛子紅臉。“我沒騙你,我會對你負責的,很快就會與結發妻子離婚”。小冰對剛子的一番話信以為真。3個月過去了,剛子根本就沒有勇氣作出決斷,依然對小冰一再哄騙,最終不能兌現與結發妻子離婚的諾言。
一腔癡情的小冰百思不得其解,懊惱、悔恨、羞辱之感齊涌心間,可怕的念頭產生了,她帶著身孕一步一步走向郊外的河邊。
小冰之死,誰之過?悲痛欲絕的小冰家人一紙訴狀將剛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還一個公正的說法。
該案放在了該院民一庭“女子合議庭”法官們的案頭。合議庭的法官們陷入了沉思,這樁案件非同一般案件的審理,將要接受法理、情理、倫理、輿論等多方面的審視,審理當否將對當今道德取向產生諸多影響。
“我們要以一顆仁愛之心開門辦案,用法律之風吹散留在人們心頭的“陰霾”,審判長王穎對著合議庭的同伴如是說。
此刻,合議庭成員們已經走進了這起案件中,她們到接警派出所、進社區村委查案情、訪受害雙方家庭摸實情、聽訴求,如愿掌握了確信的第一手資料。
合議庭認為:剛子隱瞞已婚事實與未婚女青年小冰戀愛并同居,后致其懷孕,違反了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具有過錯,與小冰的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聯系,剛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死者小冰自殺時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明知投河可能會產生死亡的后果,故其自殺身亡本身應負主要責任。當判定剛子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3萬余元。
這種悲劇不能重演!該院決定將女孩父親怒極索賠而引發的庭審搬進熒屏向全市人民直播。
庭審呼喚公平正義,不少看到這起庭審直播的觀眾紛紛給法院打來電話:一位退休老工人眼含熱淚對著主審法官說:“女孩之死,緣自法律知識匱乏,不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建議類似這樣的庭審,要向社會多宣傳,讓我們這個社會多點愛。”“我看了庭審直播,真是太氣憤了,那個男人太不負責任了,女孩死得太冤了,法院判得好,應該讓那個男人付出代價!”一位觀眾義憤填膺地說。
“感謝女子合議庭的各位法官,你們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了一件大得人心的好事,婦聯感謝你們!”
女子合議庭因此名聲大振,她們成了轄區百姓無人不曉的“大明星”。
幫助患病女孩遠離憂傷
“本院民一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2200多件,其中女子合議庭審理涉及婦女兒童維權的案件占20.2%,她們審理的每件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該院分管院長吳榮生對著我們說。在與他交談中,吳榮生即興為我們講述了這樣一個感人的故事。
2012年4月,女子合議庭收到一個年僅5 歲名叫雨欣且身患白血病的女孩狀告親生母親的訴狀,要求其母承擔撫養責任。
這是多年來第一次接到這樣的訴訟,合議庭成員的關注度頃刻攀升。她們認為:一個身患重病的幼童作出如此舉動,出乎常理、超出常規,必有隱情或有著說不出的痛苦。
“你立即去找小雨欣,了解實情!”青年法官單麗華接到審判長的指令,隨即登車直奔小雨欣的家。走進小雨欣的家,單麗華頓感一股酸意撲面而來。小雨欣2歲多時,被查患有白血病,此時父母因感情不和,母親與父親分居,她一直由爸爸照料。父親為了給小雨欣治病花了數萬元,而媽媽因沒有工作為由,一直“退避三舍”未能履行應盡之職。
“雨欣,你想媽媽嗎?“想,很想見到媽媽!”失去母愛,這對雨欣幼小的心靈是一種重創。“好孩子,你不著急,阿姨馬上給你找媽媽去。”聽到這話,小雨欣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單麗華坐不住了,告別小雨欣,立即向小雨欣的母親住處趕去。當單麗華把孩子想媽媽的想法轉告雨欣媽媽時,這位母親沉默不語。
“我自己的女兒比你的孩子小一點兒,看到孩子想媽媽,真是讓人心疼落淚”,單麗華有些哽咽。“我不是不想自己的孩子,是因為無力撫養孩子”。“孩子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讓孩子見上一面還難嗎?”
“好心的法官,我聽你的”
單麗華趁熱打鐵,她對雨欣的母親說,雖然你經濟上無法給孩子更多,但在生活中不能少了對孩子切身的關愛,要多照料和探望孩子;她對小雨欣的父親說,孩子的母親在經濟上未能盡到太多責任,但要為她照料和探望孩子提供便利。一番勸說、一番疏導,小雨欣的心愿得到了滿足,此案亦得到圓滿化解。
案件了結了,但小雨欣的生活一直牽動著女子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心,她們把小雨欣當著自己的女兒一樣,平時她們經常去看她,節假日還帶著禮品、衣服送給她。小雨欣見人就說:“我現在很開心,我有好多法官媽媽愛著我。”
在采訪中,我們還聽到女子合議庭又有新想法,她們正考慮要為小雨欣籌劃一次捐款,讓小雨欣在溫暖的陽光下無憂成長。
甘當校園“護蕾”使者
走進校園開展法制宣傳,這對于該院民一庭女子合議庭來說已是習以為常的事了,多年來他們把校園作為維權的主陣地,他們被師生們譽為護苗“園丁”。
2012年3月,鹽城某小學在一次組織小學生戶外拓展運動時,小學五年級學生劉某在玩超級秋千項目時,不慎墜落意外造成人身損害。
隨之多種指責校方的聲音不絕于耳,尤其是受傷學生的家長不依不撓,要求校方有個說法,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
“女子合議庭”成員朱慶蓉接手這個案件后,經調查認為,學校對秋游進行了周密的安排,并布置了7項安全措施,但在實際組織中缺乏嚴密的管理和保護措施,致學生意外受傷,學校的過錯不可忽略,具有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學校是育人的一片沃土,該案不可簡單一判了之。為此,朱慶蓉主動向校方提出組織一次法官、校方、家長與學生面對面的溝通會。這個主意很奏效,四方就劉某戶外受傷分別發表了各自意見,厘清了責任界限。隨之朱慶容因勢利導,向師生們釋法明理,知曉得失,此案以學校一次性賠償劉某叁萬元醫療費而告結案。
案件了結了,但朱慶蓉覺得類似防范的工作亟待加強,隨后,她就未成年人校園事故中如何合理規避風險向轄區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內容涉及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保護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以及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置等事項。該建議發出后得到了學校的采納,各學校對建議的落實情況分別予以書面回函。鹽城市教育局對此給予高度評價。
采訪中我們還了解到,該院民一庭女子合議庭成員們分別兼任轄區中小學的法制副校長,經常在所在學校組織模擬法庭讓學生旁聽庭審,使學生們零距離地接受法制教育,師生齊聲稱贊她們是“護蕾使者”。
采訪結束后,我們看到亭湖法院民一庭庭長辦公室的墻上掛著一排獎匾:2010年7月,被鹽城市婦聯授予‘維護婦女權益示范崗’;2011年12月,被江蘇省婦聯授予‘維護婦女權益示范崗’;2013年又被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面對這些榮譽,我們心中充滿無限敬意,她們不愧是全國的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