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秀:法官應培育司法情商
作者:趙春秀 發布時間:2013-06-05 瀏覽次數:742
情商,主要是指人在情緒、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質,包含了解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激勵、識別他人的情緒、處理人際關系五個方面,是與智力和智商相對應的概念。司法情商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從事司法工作中所體現出來的情緒智慧。就個人而言,在某些時間、某種場合,情商甚至比智商更重要,較高的情商有助于一個人被社會、他人認可,進而獲得成功,較高的司法情商,能夠促進法官更好地發揮司法智慧,做好司法工作。
當前法院處理的糾紛越來越復雜、多樣,當事人的矛盾沖突有些非常尖銳,法官除準確適用法律外,還應不斷提升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提升司法情商則至關重要。
首先,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法官保持對職業的熱愛。可以說熱愛是最好的老師,熱愛是一切動力的源泉。當一個人熱衷于一件事,再苦再累、挫折再多,也愿意為之付出努力。當前,司法工作面臨很多難題,一些初出校門的青年司法工作者,當感受到司法工作不易時,難免恢心喪氣,進而在工作中表現出消極情緒,當面對難纏的當事人時,冷臉以對,言辭犀利,使工作陷入被動。這時候,就需要法官們強化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讓自己冷靜下來,深入了解當事人的訴求、性格,進而找到有助于良好溝通的辦法。所以,法官們要對所從事的職業有深入的了解,對面臨的困難有清醒的認識,將自己對職業的一腔熱愛,轉化為持之以恒的決心,將自己所學深厚的理論與復雜多樣的社會實踐有效融合,轉化為解決具體司法問題的策略。
第二,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司法機關強化對干警的職業引導。司法工作人員既要有職業上的理性思維,又要有接近普通群眾的平民情懷,才能把握好與當事人的和諧關系。尤其在涉及婚姻家庭糾紛、未成年犯罪、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等案件中,法官運用生活知識、社會常識、民風民俗等技巧更為重要。當前,很多法院都認識到,干警群眾工作能力、抵御司法內外壓力的能力是司法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因而進一步強化了對干警的職業教育培訓,強化對干警的人文關懷,開授心理健康課,建設干警運動場所,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普及司法文明用語,強化評先評優工作,鼓勵法官下基層鍛煉等,努力營造嚴肅司法與溫馨司法相結合的氛圍。
第三,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司法職業共同體進行有效的學習交流。智商可以習得,情商也是可以相互影響。近年來,在司法系統被廣泛學習的陳燕萍、宋魚水、詹紅荔等優秀法官,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司法智商優,司法情商高,司法效果佳。因此,評選優秀法官,開展向優秀法官學習活動,傾聽優秀法官巡講,撰寫學習心得,是很好的交流方式。法院系統還可以就司法情商的培養以授課、論壇等方式進一步強化交流,提升效果。在各法院內部,可以對一些調解能手、做群眾工作能力強的法官司法方法進行研究、學習,讓更多的干警在交流中獲得提高。
第四,司法情商的培育需要法官在職業外廣泛的參與社會生活。當前,由于各級法院工作任務繁重,具體工作任務在有效的工作時間內都難以完成,業余時間很多精力也用在工作上,法官參與社會生活、社會活動越來越少,形成了在系統內相互交流共同語言較多,出系統后與其他社會成員交流話題少、有被冷落或孤立的感覺,在其他社會成員看來,法官有些冷冰冰、刻板、落伍。實際上,廣泛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是法官汲取社會經驗營養、融入社會主流思潮、了解平民百性心理的最佳途徑。遠離社會大眾的法官,思維只會越來越局限,工作方法很難豐富多樣。因此,各級法院在部署工作時,應將工作量和法官的精力對應起來,讓法官能夠騰出一部分精力參與社會活動,同時,法院應擴展與其他單位的交流,為法官提供更多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
相信,當司法智商和司法情商均達到較高水平時,我們的司法工作才能達到最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