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調解
作者:楊小英 盧映宇 發布時間:2012-02-08 瀏覽次數:1067
看著手中調解協議上當事人龍飛鳳舞的簽名,我心里長舒了一口氣。誰又能知道,這紙協議凝聚了多少心血?
那是一樁矛盾異常激烈的離婚案。當事人李某欲與丈夫劉某離婚,但遭到斷然拒絕,無奈訴至法院。
不是萬不得已,離婚用不著到法院,這點我知道。不過,送達開庭傳票時的一段經歷,還是讓我感到此事不簡單。
因為郵寄的訴狀、傳票等材料被拒收,我們決定上門送達,也真正領教了劉某的“厲害”。劉某破口大罵,認定我們是受了李某的“好處”才來找他的,并揚言要殺人。
我們耐心解釋了好久,傳票才最終得以送達。
開庭日到了,李某和劉某都準時到庭,劉某的眾多親屬也來旁聽??紤]到劉某的情緒,我事先安排了法警值庭。我留意到,分坐在原、被告席上的兩人形同陌路,而劉某更是一臉的憤恨。
征求雙方意見后,我開始了調解工作。
“法官,我跟劉某草率結婚,沒有真正的夫妻感情,而且劉某經常無故毆打我。2005年,我被劉某毆打后離家出走,到現在分居已達5年。去年我曾起訴離婚,但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F在我們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我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李某滿腹怨言,看都不看劉某一眼。
“你瞎說,當年我有錢的時候你怎么不這樣說?現在看我沒錢了,想一腳把我踢掉。”反駁李某后,劉某又轉頭對我說,“法官,你不曉得,10年前,我本來已經有家庭,就因為她我才離的婚。后來跟她結了婚,我們還生了個兒子。她比我小十來歲,我從來不曾打過她,最多就是吵個架什么的。這也正常,有幾對夫妻是從來不吵架的?”
一語未了,旁聽席上竊竊私語起來。“就是的,不是這個女人,劉某怎么可能離婚?”“不是她,劉某的家庭不曉得有多好。”“這個女人心黑喲!”……
我趕緊出聲制止。當問及有沒有存款和債務時,兩人的回答大相徑庭。李某說一概沒有。而劉某聲稱,當時李某2005年外出時,將家中的錢全部帶走了;至于債務,有10萬元左右,基本上都是原來開飯店時欠下的。
我又問他們孩子誰帶,劉某說是一直跟他生活。李某則一臉落寞:“我走的時候孩子還小。好長時間沒見了,現在他都不認識我了。”
“孩子那么小就撂下來,怎么舍得的!”旁聽席上又傳來了細碎的聲音。
聞聽此言,李某頗不服氣:“我又不是出去玩的,我是出去打工的。”
我再次重申了法庭紀律,要求旁聽人員保持安靜。我示意李某繼續陳述,但李某怎么也不愿意面對劉某。
面對面調解這條路看來走不通,我決定對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征得劉某同意后,我將李某請到了旁邊空著的審判庭做起了工作。
李某反復強調,兩人在不同的地方打工,長時間不在一起,沒有感情了,而且劉某動手打她,不想再跟劉某生活下去了。我問她有沒有劉某毆打她的證據,但李某拿不出。
我讓李某多想想孩子,李某潸然淚下:“法官,哪個當媽的不想孩子?可是,我兒子都不認識我了,我又能怎么辦?再說,我跟劉某是真的過不下去了。孩子給他,我愿意給撫育費。”
反復勸說無果后,我決定返回法庭。起身時,李某一把拉住我:“法官,我不敢進去了。他們家那么多人,回頭肯定要把我強行拉回他家去的,去了我就沒命了,我得先走。”說著,迅速拉開門跑了出去。
目送她遠去的背影,我暗自搖頭,婚姻走到了這步的確索然無味。
轉身回到法庭后,見只有我一個人,劉某臉色大變:“法官,李某哪去了?”我說李某有事先走了。這下,法庭里炸開了鍋。劉某跳起來:“你們串通好,把李某放走了。我不管,你得把人給我找出來。”旁聽席上,劉某的親屬也紛紛涌上來要求交人,法庭里氣氛立時變得緊張起來。
我一邊命令法警維持秩序,一邊迅速向領導匯報。不久,庭長聞訊趕來,和我一同做起了劉某的工作。
我勸劉某:“強扭的瓜不甜!李某這么多年不回家,連孩子都不認識她,你又何必勉強呢?”
劉某怒火中燒:“我不離,就是拖也要把她拖死,你們把人給我交出來。”
一旁的親屬七嘴八舌:“就是的,這么輕易放掉她太便宜她了。”“不是她,那個女孩說不定還不會死呢。”……
我有點疑惑:“哪來的女孩?到底怎么回事?”劉某低著頭不吭氣。親屬中有人開了口:“法官,劉某有個女兒,離婚的時候給了他前妻。后來,孩子得了重病,因為沒錢治,加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很大,最后死了。劉某心里難過,覺得對不起這個孩子。”
難怪劉某的抵觸情緒這么大,原來還有這回事。我有點同情劉某,可案件還得辦。
李某已經踏上了回鄉的路程,現在該怎么辦?在庭長的安排下,我們一邊勸解劉某,一邊電話聯系李某展開調解。
經過不厭其煩的勸解疏導,想通了的劉某最終答應離婚。但同時提出,孩子必須隨自己生活,李某必須一次性給付撫育費及承擔共同債務計10萬元,而且堅持見不到錢決不簽字。
10萬元也不是個小數目,李某能否答應還是個未知數。我們又反復與李某進行電話聯系,向她表明劉某的態度。李某考慮再三,同意了劉某的要求。不過,她稱一時半會兒籌不到那么多錢,要求劉某給她時間。
此時,已過下班時間,銀行早就關門了,李某說得不無道理。我們又做起了劉某的工作,并及時變通調解方案,承諾滿足劉某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將李某籌得的錢款第一時間送到其手中。幾番勸導后,劉某終于答應先回家。
勸走了劉某,并不意味著事情就圓滿解決了。我們再次與李某聯系,要求她抓緊時間籌款。
幾天后,李某打來電話,說錢已籌足,但不敢親自送來,怕再遇到劉某生出是非。了解到李某的苦衷,向領導匯報后,我們立即安排人員到李某處取錢,并讓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隨后,我們又帶著錢馬不停蹄地趕到劉某的住處。
見到10萬元現金,劉某爽快地在調解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姓名,這場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糾紛就此化解,而我心中的大石頭也終于落了地。(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