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駕駛機動車撞傷了駕駛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周某,導致周某各項損失近5萬元,簡單的交通事故,卻因周某存在醉酒駕駛非機動車行為,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各執一詞,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為索賠,周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看似簡單卻久拖未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8年12月傍晚,李某駕駛機動車由南向北左轉彎時,與由北向南周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雙方對認定結果不服,起訴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訴訟中,周某認為李某沒有做到禮讓非機動車,應負全責。李某則認為,發生事故時周某呼吸酒精含量達90mg/100ml,為醉酒駕車,應對本起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而非次要責任。雙方各持己見,致使本起糾紛遲遲未能達成調解。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某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右側平穩前行,李某駕車行進過程中應確保讓周某優先通行,卻未能做到,李某本應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考慮到周某飲酒騎行,導致自身靈敏度減弱,也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最終判決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官說法】雖然通州區法院一紙判決支持了周某的賠付請求,但周某卻無絲毫勝訴的喜悅。周某原本以為作為駕駛非機動車且為受害的一方,自己主動讓步,可以同李某很快達成調解進而獲得賠償,但由于自身飲酒駕車,使得對方認為責任認定存在過錯,進而幾經協商未能調解成功。周某對自身飲酒駕車的行為十分懊惱,在本起事故中,自己不但未能從訴訟中占到半點先機,還為此身心俱疲。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非機動車駕駛朋友們,駕駛非機動車,醉酒也需擔責。出門上路切不可因駕駛非機動車而麻痹大意,應審慎注意自身的駕駛安全,不要飲酒駕車。否則如果不幸發生碰撞,會因自身駕駛過錯而落人口舌,在之后的處理過程中,不論調解或判決,都很難得以順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