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未來》讀后感
作者:李振艷 發布時間:2013-05-30 瀏覽次數:1924
《法律的未來》初版于1982年,其作者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英國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之一。在其1923年至1982年近六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積極大膽地推進英國戰后法律改革,并做出重大貢獻,成為英國戰后法律改革歷史上劃時代的人物。該書結構簡單,共分三個部分,從介紹丹寧勛爵及其法律思想與具體個案入手,介紹了英國具體法律知識,內容有陪審團審判、法律援助、人身傷害、誹謗罪、隱私與私密、權力法案以及權利的濫用七個方面,使讀者對英國的法律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真理與公正才是最權威的審判。在任何一個案件中,關鍵問題是如何權衡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法律雖然是實現公正的前提,是維護社會秩序,調解社會矛盾,平衡社會利益的基礎,但是很多時候,維護法律和實現公正往往不完全是一回事。法律只能在堅持真理的條件下,通過自身不斷發展和調整去接近實現人類社會的公正這一偉大目標,所以實踐中的判決不應該局限于法律本身,而應將真理和公正的原則放在已有的法律條文之前。特別是當面對任何妨礙做到公正判決時,法官要做的,就是代表真理與正義的審判,合理避開甚至是改變那條法律。同時,公正不僅意味對于雙方當事人而言,天平不應傾向任何一方,進一步來說,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應該成為公正原則所保護的對象。因此個人利益和有關國家的公共利益的權衡是作出公正判決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人有依崇權威的本能,判例法國家的法官要遵循先例,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但作者提出要求法官參與法律的改革,更要求律師為法律的發展做出貢獻,從而在審案和判案的過程中產生出隨著社會的變化和時代的發展步調相一致的新的、符合公正的、堅持真理的判例原則。他針對同行嚴守其前輩慣例的保守之風多次強調:“如果我們不做任何前人沒有做過的事情,我們就會永遠待在一個地方,法律將會停止不前,而世界上其他事情將繼續前進”。像我們這樣的初學者應該孜孜不倦的從書本上吸取營養,豐富知識。但是,自古希臘文明始,各種文化背景下的人都確立了自己的信仰和價值。人們在把法律權威接受下來的同時,更要追求進步,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對權威批判的接受,如果法官們死抱住判例不放,忘記他們應該奉行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真理和主持公正,那么他們會發現整個自由的大廈將會倒在他們腳下。
法律或者法學,無論其是扎根于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還是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只要秉承著公正之心和堅持真理的原則,站在一個更高的角度,很多看似有些難以理解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判決都是說得通的,合理的。真理和公正才是最權威的審判,這里的審判不僅僅代表著一般意義上法庭中的判決,同時也包括了整個社會公眾的價值觀以及個人的價值觀在是是非非面前的取舍與判斷,不僅僅是白底黑字的法律條文,同時也是我們每一個人心中如點點繁星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