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思高校命案
作者:程玲 發布時間:2013-05-28 瀏覽次數:1898
近日,復旦大學研究生毒殺室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的一名大三男生將室友揮刀捅死,南昌航空大學一學子死于宿舍,中山大學一名學生在校園溺水身亡……
高校觸目驚心的命案頻發,輿論的“矛頭”大加韃伐直指高校監管與教育。毋庸置疑,高校難辭其咎。然而,僅因命案發生于高校,只給高校教育“貼標簽”事實上“治標不治本”。勿簡單將慘劇歸咎于高等教育。“蓮發藕生,必定有根”,教育體系里還含基礎教育:幼兒園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長期家庭、社會教育的單薄與缺位亦不容忽視。
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的復雜與特殊性和生命價值的不可評估性,導致法律難以充分發揮普適性的價值。高校命案,究其教育原因,顯然揮動“應試指揮棒”的同時,主旋律沒有強調兩點:第一,尊重和敬畏生命;第二,請不要逾越社會秩序的底線。
據“木桶定律”,筆者覺得,高中教育與大學教育的銜接這塊,無疑是“短板”。大學的環境氛圍與高中截然不同,大學生面臨另一種壓力:人際交往、情感傾訴、自我管理和未來就業等。人的全面發展,離不開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系統構建。表面看來,自控能力差的學生進入大學后沉迷墮落、荒廢學業,而處理得當的學生繼續學業“優秀”。事實上,隱患根深蒂固,“惡”的可能性只是未被引爆而已。高校命案發生,偶然之中有必然。高中與大學銜接這塊亟待引起重視,同時需探索科學的配套評價機制以輔佐。
痛思高校命案,未必上升到人文教育和情商教育,不妨普及“愛的教育”。名著《愛的教育》中文版的翻譯者夏丏尊先生說過:“教育之沒有情感,沒有愛,如同池塘沒有水一樣。沒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看上去似乎不需要學習,培養和教育。然而一個從幼兒起就不懂得尊重、謙讓和寬容的人,從小就缺一顆良知與悲憫之心,哪怕日后成長為各行業的精英,無論是否作奸犯科,對于整個社會而言,都是可怕的。而那些犯了罪,司法介入后進行法律懲罰的人,社會管理、司法成本等代價未免過于慘痛。
教育邊緣化了“愛”,就不是合格的教育。愛的教育,并非照本宣科,空洞說教,也非一視同仁對所有孩子進行愛的形式灌輸。潤物細無聲,教育的持久與滲透,需要社會、執政者、家庭和學校共同努力,源源不斷地共同保護、傳遞和延續愛,注重關懷、引導、修正和塑造心智健全的下一代。“拼爹”年代,愈多的人們不再篤定“教育改變命運”,筆者認為,無論任何年代,教育除了提升智力,更能凈化每個人的靈魂。
愛本抽象,本無法剝離,只能種植在人們心里。若不能在全社會釋放和貫徹愛的理念與教育,道德環境乃至整個社會環境日益惡化,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加害者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