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當前醫患糾紛形成原因及防范對策
作者:楊曉琦 發布時間:2013-05-27 瀏覽次數:709
醫患糾紛廣義上是指醫患雙方之間的一切爭執,包括由醫療費用、醫療差錯、醫療服務態度等引起的爭執;狹義上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產生責任歸屬的爭執。
一、醫患糾紛現狀及其負面影響
近年來醫患糾紛不僅在數量上逐年增多,而且在糾紛的表現形式上也日趨激化,醫患之間的沖突不斷升級給社會帶來及其惡劣的負面影響:1、擾亂醫院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醫務人員普遍認為在醫療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2、是醫患關系更為對立,醫患糾紛使醫患雙方關系更為緊張;3、醫院、醫務人員聲譽和形象受到損害,由于同情弱者的社會心理和醫學專業的特殊性和高風險性尚不為人知曉和理解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了醫患糾紛醫院、醫務人員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4、增加了醫療機構的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工作內容和工作難度;5、醫患糾紛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使國家審判資源造成浪費;6、對社會和諧和穩定形成隱患。
二、醫患糾紛現狀的形成原因
1、醫務人員的細節服務和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只重“病”不重視人導致醫務人員和患都不能進行有效溝通;2、患者家屬對醫療工作的高風險、高強度、高技術認識不足,認為不管得了什么病進入醫院就一定會治愈;3、部分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觀念淡薄,缺乏對病人的關心愛護;4、由于病人是弱勢群體,平時輿論和媒體報道的傾向性使社會公眾對醫院的信譽產生質疑;5、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特別是一些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自付比例過高,造成患者醫療花費與期望療效不符;6、在政府保穩定、醫院求無理的大氣候下嚴重干擾、破壞醫院工作秩序的非法鬧事行為幾乎不受懲處,無形中助長了后來者的效尤心態;7、患者申訴和維護權益渠道不暢通,發生醫患糾紛后由于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的特殊關系使患者均不愿意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訴,發生醫療事故也不愿申請醫療鑒定等因素均導致患者不通過正常渠道維護權益;8、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撥款不足使公益性醫療機構運行模式傾向于市場化,而忽視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另外,另外與醫院服務相關的藥品和醫用器械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企業違規操作虛報成本造成政府定價虛高;生產銷售等流通環節多提高了藥品和醫用器械的價格,現行醫院的藥品收入加成機制也誘導醫院買賣貴重藥品;醫生開大處方、過度檢查和治療等現象和醫院采取以藥養醫的權宜之計均提高了醫患糾紛發生頻率。
三、醫患糾紛的防范及對策
1、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對醫患溝通從形式、渠道、內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及時受理和處理病人投訴,定期收集病人對醫院服務中心的意見,醫務人員充分尊重和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體恤患者的痛苦和困難;患者領會醫務人員的良好意愿并能有效表達對醫療活動的要求。2、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保障機制和醫療糾紛處理辦法。3、堅持社會效益準則,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4、堅持以人為本,加強醫德醫風教育,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人性化服務。5、重視輿論宣傳引導作用,正確的輿論宣傳引導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手段。6、加大醫患糾紛訴訟案件的調解力度,通過多渠道調解矛盾激化,同時針對無理“醫鬧”進行懲處,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7、法院加強與醫療機構及其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等溝通,協助和指導上述部門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促進醫患之間的和諧。8、法院在處理具體案件過程中應積極聽取患者的哭訴,采取多方法、多渠道的調解機制使患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及時地得到保護,對調解救不果的案件不能久調決,致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護,對“纏訴”、“纏訪”、“醫鬧”應積極引導、耐心說服,多給予情感上的關懷,對生活困難的應適當給予經濟幫助,使他們能夠感到社會的溫暖,能夠看到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