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農民法律意識的培育是農村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一環。文章從農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對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出發,對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法律意識;培育途徑

 

 

 

一、引言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節。

 

二、調查方式、結果:

 

經過問卷調查,對的農民的法律認識有了較為清楚的理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8%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26%

 

C 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42%

 

D 不重要 26%

 

⑵、問題8:當你和你家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 11%

 

B、訴諸武力 12%

 

C、通過關系解決 44%

 

D、感覺很委屈但也無可奈何 25%

 

E、根本沒有在意過 8%

 

從以上的數據能夠看出,大多數的農民并不擁有優良的法律認識,當其正當權益遭到進犯時,都沒有經過法律道路處理成績,而是具有"通過關系解決問題""算了""算本人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

 

⑶、你是否希望了解國家的法律并學習法律的 ( )?

 

A、想學,但不知道去那了解32%

 

B、沒想過要學,但有普法教育會去聽聽 40%

 

C、不識字,學不了28%

 

 ⑷、問題5: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識是從什么地方來的(多選題)?( )

 

A、電視報紙等媒介上27%

 

B、自己購買法律書籍 5%

 

C、鄉政府組織的普法宣傳54%

 

D、其他14%

 

從以上的數據能夠看出,農民的學習法律的意識正在逐步增強,限于自身素質的原因,農民自我尋求學習法律知識的飛愿望不強,而普法工作現階段對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有重要作用。

 

⑸、你曉得《勞動法》里規則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則,試用期最臨時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覺,有52%的農民不曉得這一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可見農民對與本人相關的法律知識都了解并不多。

 

三、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黨的十五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部分農民仍然認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搶劫強奸就不會觸犯法律,沒有必要學法,更談不上用法。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二是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并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系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干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據著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三是農業立法的相對滯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后頒布了一系列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總的來講,農業立法還相對滯后,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范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四、農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對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是"十一五"規劃中對新農村建設提出的基本目標之一。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離不開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現代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經濟活動需要用法律來全面規范。隨著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推進,農村經濟關系更趨復雜化、市場化和多元化。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之認識到其作為市場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遵守的規則,這樣才能依法維護農村交易安全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市場的公正,促進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此外,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農村經濟正逐漸融入世界市場,以前只知道種好一畝三分地的農民也不得不面對市場經濟的滾滾洪流,把眼光投向身外的市場,去生產適銷對路的農產品。WTO要求各成員國采取的與貿易有關的政策、措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就要求作為市場主體的廣大農民必須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了解有關農業生產經營、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經營的水平及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構建和諧農村的需要

 

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樣離不開農村社會的穩定。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出現了利益主體多元化,各種矛盾日益復雜。與此同時,農村的社會穩定和治安情況也紛繁復雜。一方面,傳統的家庭糾紛和鄰里糾紛繼續充斥在農村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布局不斷向城市周邊擴展,涉及農村和農民利益的糾紛日益增多。征地拆遷、占地補償、企業環境污染、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農不穩定因素呈上升趨勢。但是,由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律的權威在農村未能確立,人們依然習慣于依賴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如鄉規民約、家法族規、宗族力量來解決這些糾紛。這些機制有的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有的反而引起農村社會矛盾的激化,或引發成刑事案件,或引起大規模械斗和群眾鬧事、上訪事件,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農村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農村建設的有力保障。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培育新型農民。實現管理民主目標的迫切需要

 

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需要造就千千萬萬高素質的新型農民,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工程。新農村建設絕不僅在于農村房屋面貌的外在之新,更重要的在于農民的精神、觀念的內在之新。新型農民,不僅要具有較強的技能本領,懂技術、會經營,而且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只有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制觀念增強了,才能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才能提高村級自治組織依法決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才能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參與村級事務的管理,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從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實現真正的管理民主。

 

五、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占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于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當民眾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歸屬感時,就會對法律充滿信任、尊重,覺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會自覺守法、忠心擁護法乃至以身捍衛法。而當民眾從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壓抑、恐懼、冤屈、暴力、顯然的不公平,他又怎會信任、自覺服從并且忠心擁護與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呢?"最后,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并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正所謂:"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來后能否發揮其作用,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于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法的執行決定著人們能否通過此過程得到法的公平正義的價值體驗,而價值體驗的狀況又直接影響到人們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形成。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于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鑒于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著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簡化立案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為此要加強農村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為民,使農民在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中認識到法律的價值,體會到知法、守法的好處,逐步樹立起對法的好感和信任。

 

()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礎,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工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實效性較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實效性。加強和改進農村普法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普法內容要創新。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讓老百姓理解各種涉農法律法規的本意和精神實質,特別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濟辦法。從而維護其合法權益。二是普法對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對基層農村干部的法制教育。農村干部直接同農民打交道,他們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因此要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可集中對農村基層干部進行法制培訓,嚴格考核,并以此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其次要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農村的未來,是新農村建設未來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創新。現行的法制宣傳仍然是一種政府主動策劃實施,農民被動接受的模式,方法單一,流于形式,鮮活度不夠,不易為廣大農民群眾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顯。因此要改進和創新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不斷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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