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體制、制度等各種因素交錯作用的影響,執行難的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的好轉,目前執行難問題同樣還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成為法院需要著力解決的難點問題。所以,研究和解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切實保障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如何破解執行難問題,筆者以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繼續完善司法執行制度。

 

目前,法院依法實施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規;二是司法解釋,如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憲法對司法強制執行僅作原則性規定,操作性不強;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強制執行雖有規定,但其規定與現行執行工作的形勢需要和現狀嚴重不相適應,且很多規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執行案件的執結期限,尤其是"拒執罪"可操作性不強,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不明確,如當事人只要拿了一點錢就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執行工作立法的滯后與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司法權威缺失,執行工作的隨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執行人往往無視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或躲避履行義務,或公然暴力抗拒執行。

 

新民訴法的頒布實施,可以看出國家對執行工作的高度重視,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執行手段和執行方式,但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法律制度與當前經濟基礎的巨大變化相比,已呈現出嚴重的滯后。繼續改革、完善司法執行制度及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勢在必行、十分緊迫。立法機關要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借鑒各種成功經驗以及西方國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獨立的強制執行法,具體、明確地建立強制執行所必需的各種規范,以適應執行工作的要求。

 

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

 

領導干部應當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不能以犧牲法制統一性與司法權威性的代價去贏得一方之利,要正確處理好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和關系,正確處理好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關系。事實上,一個地區的法治環境,不僅僅指社會治安環境,還包括領導干部、群眾的法制意識,對市場活動中各類糾紛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認同度與密度,對法律的信仰及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的服從等各個方面。一個地區的法治環境愈好,說明這個地區的市場經濟發展程度愈成熟,對社會經濟發展與進步愈能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要逐步理順相關部門與法院執行工作的關系,清除現行社會管理體制中對執行工作設置的種種不合理障礙,建立和完善社會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新體制,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增強社會公眾法律意識。

 

司法行政部門應將民事執行工作列為當前普法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法院也應當主動與普法、宣傳部門加強聯系與合作,組織基層相關人員舉辦各類法律知識培訓班,利用電視等宣傳媒體開展以案釋法教育,擴大宣傳效果。要通過各種途徑,增強市場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同時完善各類交易活動的制度,防止或減少糾紛的發生。對于已經發生的糾紛,也要加強訴訟風險教育,使訴訟主體認識到通過司法救濟途徑解決問題的訴訟風險,從而減少糾紛,減少法院執行不能的現象。

 

四、加強法院自身建設。

 

一是法院應當更加主動積極地向地方黨委、人大等領導部門匯報工作,讓領導更加重視法院工作,重視執行工作,從而在人力、物力、財力及政策上予以支持,使執行工作更有保障。二是妥善處理審判與執行的關系。在審判實務中,既要依法裁判,體現判決的公正性,又要充分考慮執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民事訴訟案件,審判法官既要裁判嚴密,又要多做一些艱苦的法庭調解工作,盡可能地減少后續執行難度。三是不斷深化執行工作改革。要繼續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執行公開、能動執行等改革措施,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提高案件的質量和效率。要繼續完善執行工作考核機制,將執行結案率、中止率、標的到位率同執行法官的考評、考核緊密掛鉤。四是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操作性強、富有成效的執行方法,從嚴控制中止和程序性終結案件,著力提高執行案件的結案率和執行款到位率,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努力改善執行裝備、執行條件,切實提高執行工作的辦案效率。五是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要著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改進思想工作作風,嚴守執行紀律,保持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杜絕懈怠執行現象,杜絕"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的發生。要努力加強業務建設,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崗位培訓,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提高法院執行人員的辦案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