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3日,上午9點,江蘇省寶應縣射陽湖鎮林上村村委會院內,一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正在審理當中。法官身后的警車上,“車載法庭”四個大字在陽光下熠熠生輝。

 

今年1月,新民訴法增加了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后,考慮到小額訴訟案件雖然標的額小,卻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此,江蘇寶應法院在人民法庭試點開展了“車載法庭”活動。車載法庭主要面向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案情簡單、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電信合同服務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等。對于這類案件,法官將通過車載法庭,全部實行上門審理,當庭調解,當日結案。此舉極大的縮短了訴訟時間,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截至目前,該院通過車載法庭已先后審理了小額訴訟案件69件。

 

經過半個小時的庭審,被告沈某與電信公司達成調解,當場交付了所欠電話費和滯納金,雙方隨即領到了生效的調解書,沈某當著法官的面將所欠電話費及滯納金如數交付給了電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