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前沿陣地,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對方便當事人訴訟,及時為民排憂解難,維護農村穩定和樹立司法權威上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此,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將加強法庭工作作為突破口和落腳點,按照“優秀的政治素質、執著的職業素養、現代的司法理念、嫻熟的審判技能、完善的道德品行、扎實的理論功底、厚實的文化底蘊、高度的自律精神”八個方面培養隊伍素質,突出抓好“近”、“便”、“快”、“好”的四字服務理念,把法庭打造成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沿陣地。

 

緊扣一個“近”字,讓法律更加貼近百姓

 

針對法庭轄區群眾的法律知識、訴訟能力相對較低的實際情況,法庭推行“法官白話”措施,要求全體法官和工作人員,用大眾化、通俗化的語言與群眾交流,融入老百姓的語言環境中。將農民聽不懂的法言法語翻譯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話,農民聽起來就容易多了。法庭的審判人員將轄區常見的土地承包、宅基地糾紛、贍養、離婚等案件,用通俗簡明的文字分別制作了《訴訟指導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通知書》,在立案時向當事人送達,使當事人對訴訟常識一目了然。同時要求法庭內的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切實擔負起法律宣傳員的職責,熱心誠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耐心細心的向當事人解釋有關法律規定,例如,在舉證責任承擔的問題上,許多農民不明白,也不知道應該怎樣舉證,舉哪些證,即使農民明明自己有證據,但因未在法律規定時間內提交而成為“失權證據”,結果本來自己有理卻輸了官司,老百姓心理接受不了,有時還會誤以為法庭審理不公。法庭重點加強對農民舉證責任的指導,通過“法官白話”不僅提高了農民的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而且也提升了司法社會公信度,消除了社會上一些人對司法機關辦案的偏見和誤解。

 

落實一個“便”字,讓百姓感受訴訟便利

 

法庭堅持 “兩便”原則,采取多種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真正做到了“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通過設立“假日法庭”、“便民法庭”、“巡回法庭”,為一些外地當事人或在工作日應訴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針對一些特殊的案件、特殊的當事人,利用假日法庭審理相關案件,如當事人是學生,由于學生正常時間在校上學,只有節假日休息,有的畢業班學生甚至節假日也不全休,為了審理此類案件,該庭將此類案件都放在節假日審理。王某訴王某某撫育費糾紛一案,由于原告系泗洪縣某高中在校學生,如果按照正常的開庭日期開庭,則既耽誤原告在校讀書時間,又不利于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于是假日法庭的法官們犧牲自己的節假日,決定在“五•一”長假期間開庭,結果在法官細心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起到了應有的效果。這些措施的推出,密切了法官與人民群眾的關系,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如去年9月下旬,法庭受理一起贍養關系糾紛案。針對此類案件的特殊性,審判法官決定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通過發揮鄉鎮村組的特邀調解員的作用,明法析理,最終使得當事人摒棄前嫌,被告表示不但要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還要在精神上對老人予以慰藉。

 

力求一個“快”字,讓公正來得更加快捷

 

法庭牢記“遲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將察民情、體民苦、解民憂作為實踐“三個代表”、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首要大事來抓。對涉農案件,實行快立案、快送達、快審理、快執行,從上門立案、就地審理到強制執行,真正突出一個“快”。去年,有許多涉及這方面的案件,通過當天立案,電話預約立案,到當事人所在的敬老院、醫院開庭,到當事人家中調解,傳被告來法庭調解,有的當天就達成了調解協議。埠子轄區的王大爺握著法官的手說:“這樣的高效率辦案,我還是第一次看見”。埠子法庭2012年審理的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周期平均為10天。在該庭轄區兩個鄉政府同時起訴的70件案件里,集中2天時間送達,又集中2天時間開庭,從立案到結案僅8天時間,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在彰顯司法為民的同時,對法庭的各項便民、利民措施舍得投入,用科技來保障高效,建立起三級聯網、實行網上電子簽章,實現立案遠程化、辦公信息化、印章數字傳輸化,真正便于人民群眾訴訟和便于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開展,方便了法庭就地辦案和老百姓就地訴訟。如今老百姓在法庭都能直接立案,法官做出裁判后利用電子簽章系統,能夠馬上拿到裁判文書,不象以前那樣來回往返于法院和法庭之間了,減少了當事人訴訟時間,保障了高效快捷。

 

追求一個“好”字,力促社會和諧和穩定

 

法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于轄區農民群眾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審判人員會面對許多沒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無借據欠債等諸多“農村特色”的案件,審判人員積極轉變司法觀念,從客觀實際出發,深入調查,掌握證據,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確保辦案質量,從根本上、源頭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注重調解結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法庭在審理各類案件時,對案件不是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為最終目標,加強說服教育工作,加大案件調解力度,以追求最佳的社會效果。一是建立庭外調解機制,通過鄉鎮村組的調解網絡,有效化解糾紛,將可能發生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每個法庭都建有一套健全的調解網絡機制,不定期對鄉鎮村組的調解聯絡員進行培訓,組織人民調解員進行針對性地指導,先由法官以以案說法的形式挑選典型案例講解,再由法官與人民調解員互動,探討調解糾紛的方式方法,繼而分發法庭、人民調解聯系卡、常用法律資料。在涉及諸如贍養、排除妨礙、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庭便將庭審搬到老百姓家中,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開庭,并及時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設立庭前調解員制度,由一名審判人員和一名書記員組成調解員,對即將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進行庭前調解,通過明法析理,讓當事人的怨氣變成順氣,讓當事人的怒氣變成和氣;三是樹立庭中調解意識,有些案件當事人在庭前不愿意接受調解,雙方對自己的勝訴都保持樂觀態度,該院埠子法庭針對這一現象,在庭前不刻意強迫當事人調解,而是通過雙方的劍拔弩張,舉證質證,在雙方當事人都清楚官司打下去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后,審判人員則適時張開調解攻勢,這時候做起調解工作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