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筆者所在法院連續參與處理了幾起因違法占用待開發土地行為而引發的排除妨礙糾紛。這些糾紛主要具有以下特點:占地者以外來農民工和城市流浪人員為主,且人數較多,他們在城鄉結合部的待開發土地上搭建臨時或永久性住所并長期居住在這里;糾紛所涉土地或者已被拍賣、或者已被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但長期未被開發利用;糾紛一般發生在土地即將被開發利用的時候,占地者以土地合法使用權人的身份自居,不肯遷出占用的土地,向土地開發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索要拆遷安置補償費或其他利益且極易釀成群體性糾紛。

 

一、原因分析

 

導致違法占地者憑借占用的土地索要拆遷安置補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外地農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地區間經濟交往的頻繁,越來越多的外地農民工涌入城市。為降低謀生成本,城鄉結合部的待開發土地成了他們暫時的落腳點。   

 

2、聚居人數眾多。隨著居住時間的延長,來自同一地區或鄰近地區的人逐漸集中,人數越聚越多,他們甚至在待開發土地上劃地而居,搭建臨時或永久性住房,形成具有共同利益需求的小團體。

 

3、法制觀念薄弱。由于聚居人員大多為城市流浪人員和外來農民工,對國家的土地政策不甚了解,法治觀念比較淡漠,容易將違法占用的土地當做救命稻草,在合法權益人令其遷讓時非法要挾,漫天要價,謀取私利。

 

4、土地監管不力。由于土地的的使用權人和負責管理儲備土地的部門對土地不管不問,土地長期處于無人開發、無人監管的狀態,給違法占地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對策建議

 

亂占亂用待開發土地導致的后果主要是土地規劃失控、區域治安混亂、污染嚴重等等,違法占地者向土地開發方索要不當利益的行為也嚴重干擾了國家土地利用政策的實施、延緩了土地開發進度,糾紛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加強土地監管。負責管理儲備土地的政府部門要履行好管理職責并妥善維護周邊環境,土地的使用權人也要加強監管,對于發現的亂占地者要及早予以清除,以防蔓延擴大。

 

2、建立告知制度。要在待開發土地周邊設立宣傳欄,加大國家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明確違法占地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慎重化解矛盾糾紛。法院在處理這類排除妨礙糾紛時應當慎重,不能簡單機械執法,動輒強制拆遷,而應運用訴調對接等多種措施,注重邀請當地基層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努力鈍化矛盾,以防發生群體性事件。

 

4、啟動社會救助機制。長期居住在待開發土地上的違法占地者一般比較貧窮,一旦使其離開待開發土地,居住和生活將面臨巨大困難。社會福利機構應加入到處理此類糾紛中來,為他們日后的居住和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