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保密 服刑少于5年不影響前途
作者:黃鸝 發布時間:2013-05-08 瀏覽次數:1050
7日,江蘇省法院公布《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起草制定情況。其中,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不影響升學、就業受到關注。
《實施意見》分為三個部分,共二十個條款,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范圍、封存的內涵、封存的對象以及申請查詢封存記錄的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犯罪記錄封存的主體、封存的程序、封存的具體做法等進行了明確;對掌握或知曉犯罪記錄封存內容的相關主體負有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對教育、就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就符合封存條件的未成年犯在上學、就業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下負有的職能進行了規定;對承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職能的部門就符合封存條件的未成年犯在上學、就業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下負有的職能進行了規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玉生表示:“未成年罪犯犯罪記錄被封存后,非因法定事由,任何單位對封存的犯罪記錄都不得調取和啟用,這也是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本身意義所在。同時,犯罪記錄檔案被封存后,這一犯罪記錄也將不會記載在未成年犯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中,換言之,就是在其本人的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中找不到相關犯罪記錄,從而有效避免對其升學、就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針對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是否會縱容未成年人犯罪的質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劉亞軍做出了解釋:“《實施意見》主要針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具有可塑性,所以我們更注重于保護。是否會縱容,法律講究寬嚴相濟”。
據了解,該《實施意見》已于近期下發全省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