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昨公布2011年14件典型案例
作者:言科 發布時間:2012-02-03 瀏覽次數:1066
總會計師獲高淳陶瓷重組內幕 和老婆狂買股票 轉手獲利421萬
昨天,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去年江蘇各級法院受理案件達98.8萬余件,法官人均結案數達138.2件,并發布了14件典型案例。
繼原南京經委主任劉寶春之后,又有兩人因高淳陶瓷重組期間實施內幕交易獲刑--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電集團)總會計師杜蘭庫及其妻子劉乃華。
2009年初,中電集團十四所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杜蘭庫作為中電集團總會計師,全程參與了重組的審核。獲知相關信息后,杜蘭庫夫婦在高淳陶瓷股票重組停牌前,買入了36萬余股,復牌后賣出并獲利421萬余元。不僅如此,劉乃華還將重組信息告訴了3名親屬,他們共買入高淳陶瓷股票78萬余股,非法獲利1200萬余元。2011年1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杜蘭庫有期徒刑6年,劉乃華有期徒刑3年,各處罰金425萬元。
數讀·2011
受理案件:98.8萬多
2011年,江蘇各級法院受理案件達98.8萬余件,比前一年增長4.01%,法官人均結案數達到了138.2件,這意味著每個法官平均兩個工作日不到,就要審結一起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據介紹,江蘇法院案件質量評估綜合指數連續五年在全國法院保持領先位次。
被判有罪:84317人
全省法院生效判決罪犯84317人,一審審結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及“兩搶一盜”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件19230件;審結危險駕駛罪2823件;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生效判決中,對涉案的5名廳局級干部、48名縣處級干部依法處以刑罰。
宣告無罪:16人
生效判決中,宣告無罪16人,判處拘役、管制、免予刑事處罰以及適用緩刑34035人,其中免予刑事處罰749人,判處緩刑27253人。依法減刑、假釋罪犯36864人。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9782人。
婚姻家庭糾紛:9萬多件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民事案件650198件,審結615423件,同比分別增長8.82%和9.25%。婚姻家庭糾紛達96429件,其中大部分為離婚案件。而民間借貸、金融糾紛、房產開發等各類合同糾紛達338579件,同比增長3.71%。
環保類“民告官”增兩成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768件,審結5544件,同比分別減少3.22%和2.07%。一審收案中,公安行政類案件629件,同比增長7.89%;環保類67件,同比增長28.85%。
減少的領域有:民政、工商類、城建類、交通類。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超過80%。
獲悉內幕后,夫婦倆買入36萬股股票
2009年3月6日,中電集團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簡稱十四所)經南京市政府協調,與高淳縣政府就投資合作及收購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淳陶瓷公司)的國有股股份等事宜,達成了合作意向。雙方于同年4月19日簽署了《合作框架意向書》。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復牌。
對中電集團來說,重組高淳陶瓷公司股權事項屬重大對外投資項目,杜蘭庫作為集團的總會計師,全程參與了并購、重組項目的審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杜蘭庫在南京聽取了十四所負責人的匯報,獲悉了借殼公司的總股本、股權結構等情況。4月1日,杜蘭庫將上述信息告知妻子劉乃華,雙方遂合謀調集資金購買高淳陶瓷股票。
從4月2日至20日,杜蘭庫、劉乃華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蘭庫單獨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計22.3萬股,杜蘭庫、劉乃華共同操作買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萬股,后均在高淳陶瓷股票復牌后賣出,非法獲利421萬余元。
同在4月初,被告人劉乃華將從杜蘭庫處獲悉的重組信息,告訴了親屬趙麗梅、劉宇斌、劉迺祥(均另案處理)。此后,趙麗梅3人共計買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41萬股,非法獲利1200萬余元。
當這一家人還沒從暴富的狂喜中回過神來時,事情就敗露了。中國證監會經調查后認定,十四所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借殼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杜蘭庫因職務關系知悉該內幕信息,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杜蘭庫夫婦因涉嫌犯內幕交易罪被調查,并被訴至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2月,無錫中院對杜蘭庫、劉乃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作出公開宣判。判決認定,杜蘭庫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25萬元;劉乃華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25萬元。
焦點
他得知的情況
算不算內幕信息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為:此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屬于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十四所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為內幕信息。高淳陶瓷公司資產重組涉及控股31.33%的股東轉讓股權,屬證券法規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的重大事件。另外,高淳陶瓷公司發布停牌公告前,信息的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圍內,符合內幕信息真實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事后看,該信息對高淳陶瓷股票股價造成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的認定意見,具有證明力。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的犯罪行為均屬情節特別嚴重,因案發后均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對杜蘭庫酌情從輕處罰,對劉乃華減輕處罰。
江蘇最大制造冰毒案
80后網上自學,造出近15公斤冰毒
26歲的姚連生是連云港灌云縣人,他上網自學了制造冰毒的方法,并在試驗成功后購買了設備和原料,把自己家變成了“毒工廠”。姚連生被判處死刑,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這是迄今為止,江蘇破獲的數量最大的一起制造冰毒案。
2007年底,姚連生為牟取暴利,學習了制造冰毒的方法。2008年7月間,他從外省購買了制毒原料和設備,利用學來的方法,在自己家中制造冰毒。
2008年9月5日,“下線”林根與高建,一起從南京駕車至連云港,以每克220元的價格向姚連生購買冰毒,準備運回南京市販賣,雙方談好貨賣完后付款。第二天下午,林、高二人在回南京的途中被警方當場查獲。
經鑒定,查獲的4包白色晶狀顆粒重276.54克,其中檢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為98%。
1小時后,警方在姚連生的家中將其抓獲,查獲可疑液體14公斤多,經檢測均含有不同濃度的冰毒。其中3580克液體中,甲基苯丙胺含量為0.23克/克。
人贓俱獲,此案被認定為江蘇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制造冰毒案。
案件訴至連云港中院,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姚連生非法制造冰毒279.45克、液態冰毒14360克,并將其中276.54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給他人,行為已構成制造、販賣毒品罪。姚連生一審被判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下線林根、高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訴。其中姚連生的上訴理由是,警方在他家中查獲的那些液體是原料或者半成品,不是冰毒。
焦點
粗制或半成品
究竟算不算冰毒
粗制毒品或半成品,是否應計入姚連生制造毒品的數量中?
法院認為,根據刑法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警方查獲的液體,經鑒定均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表明姚連生制造毒品已經成功,查獲的液體屬于粗制毒品。因此,查獲液體的全部數量,應當計入制造毒品的數量中,不論含量多少,均不影響數量的計算。
據此,江蘇省高院經開庭審理,裁定駁回姚連生的上訴,維持對他的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對姚連生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