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開發區法庭上門開庭服務困難當事人
作者:吳畏 王麗 發布時間:2013-05-03 瀏覽次數:846
“沒想到法官知道我腿腳不便還會上門來給我開庭,真是太感謝了。”近日,宜興法院開發區法庭的法官和書記員來到宜興市民老沈家,讓因意外摔壞腿而無法到法庭打官司的老沈大感意外。
2009年8月10日,老沈與原告老湯簽訂房產買賣協議,約定將拆遷所得的一處房屋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老湯,當日老湯就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未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至今年,國五條出臺,考慮到如果再不辦理過戶自己可能要多出一筆很大的費用,老湯開始催促老沈辦手續。可老沈卻認為目前房價高企,自己當時賣房的價格太過便宜,遂要求老湯每平方米補償500元。沒想到老湯拒絕了老沈的要求,并一紙訴狀將老沈告上了法庭。
“我不怕打官司,可我們夫妻都摔傷了,沒辦法趕去法庭。”開庭前,老沈告訴法官由于去年冬天下雪時不慎滑倒,自己和老伴都摔成了粉碎性骨折,至今都只能躺在床上修養,根本無法出庭。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急切心情,開發區法庭的法官決定上門為他們開庭,爭取早日案結事了。看到法官一口氣爬到五樓,水都不喝一口就開始為他們解釋案情,開庭辦案,當事人雙方都感動地連連稱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