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法院杜萬華專委在省法院劉嬡珍副院長、蘇州中院葉兆偉院長等陪同下,視察了吳中區法院木瀆法庭、張家港市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在實地查看和聽取法庭工作匯報后,杜萬華專委對江蘇法庭立足審判化解矛盾、維護地方和諧穩定、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予以了高度評價,并對進一步加強法庭工作提出六點要求:

  一是必須充分認識人民法庭工作的必要性。要科學設置法庭,法庭建筑面積的大小、人員配備,應與轄區人口數量、經濟規模等相適應,不能一味求大,造成審判資源浪費。要堅持實事求是,確保法庭審執任務公正高效地完成。

  二是必須切實加強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要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各項功能,強化審判管理。目前人民法庭審判管理的難點在立案和執行“兩頭”。法庭應具備立案和執行功能,否則無法貫徹落實法庭便民的原則,更會損害法庭的權威性。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交由人民法庭執行,更有利于案件糾紛的及時化解。法庭執行案件范圍,應根據法院自身實際情況確定,但涉及評估、拍賣、變賣等程序復雜、耗時較多的案件,不宜由法庭執行。

  三是必須充分保障基層群眾的各項訴訟權利。人民法庭審理的案件絕大多數涉及基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他們法律文化知識相對欠缺,表達能力相對較弱,甚至部分當事人說得并無道理,但亦必須耐心傾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避免敗訴當事人因訴訟權利沒有得到充分行使而產生信訪、上訪情況。

  四是必須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熟人社會”案件、事實難以查清案件、群體性案件,應立足于調解。對調解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可能導致社會主義道德的破壞以及涉及身份關系、親子關系等法律明確的案件,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引導群眾樹立規則理念和秩序意識。

  五是必須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庭審和裁判文書水平。庭審和裁判文書制作要遵循“心正、事明、理順、法清”八字要求。心正是前提,心生邪念無法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事明就是要準確查明、認定案件事實;理順就是說理要通順,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表達和論述觀點;法清就是法律適用必須做到清楚精確。通過庭審和裁判文書質量的提升,樹立法庭和法院的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六是必須著力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法庭要依靠黨委、政府和社會的力量,化解矛盾糾紛。在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人民法庭要準確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