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提要:司法公信力是在期的展中日月累所形成,在社中的廣泛的威性和信度,在受中有深的司法自身魅力。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的重要課題,也是建和的基和前提。司法必要有公信力,因為這是我法治家和建和和要解的重大理現實課題。在法院工作的同仁都有一共同的感,案子越越多,工作越越辛苦,事人越難纏,工作力也越越大。在大量辛工作和斐然成的背后,卻常聽到社各界院工作的不滿認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以得到普遍的可和行,信、上事件不增加,"司法腐"常被提及的一沉重話題種種現象都明法院的公信力確實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公眾對法院的同和信任存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全文7000字)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現狀

 

(一)部分事人不愿訴訟而采私力救,甚至求助于非法組織 

 

司法作"公平正的最后一道防",具有化解矛盾糾紛,促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的存在,有些事人"懼訟""厭訟",在出現糾紛后,不愿通過訴訟,而是求私力救,采取非常手段解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組織。如有些事人在糾紛后,不找民間調組織調解,也不到法院起,而是求助于痞霸協調,或關證轉讓給,由他替其討還公道,甚至向事人報復 而取得心理滿足和平衡,表司法的端不信任。

 

(二)訴訟、托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薄弱 

 

案件訴訟到法院后,很多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訴訟程序,在法定期限向法庭舉證來維護的合法益,而是通"系、走后",采取客送等手段法官接法官施加案件的理,使法官作出己方有利的裁。即使于有利訴訟地位的一方事人,也生怕自己會敗訴訴訟被拖延,把勝訴的希望寄托在所"系、人情"上,認為"不管有理理,有了系才好"。體事人法治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薄弱。

 

(三)司法能的發揮與為大局服存在沖突。管我大局司法

 

管我大局司法、人民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服務職發揮有待掘激。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大局服方面存在著不能大局合拍同步的問題,存在著法院領導與一般法官、宏部署具體落、理論與實踐脫節問題,一些干警上面的新政策不了解、不理解,也不心,你說你的,他他的,案件理不能體政策的精神、大局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對司法服務認識不端正,要求法院職責背法律的情況時生,采取了順則大力支持,逆則橫加指度,不順從就是不政治,不,不大局,名法治,實際上仍然是人治。而我的宣,據理力

 

(四)涉法信訪時生,顯現眾對司法的強烈不滿

 

近年,涉法信斷發生,出了群"不信法"的不正常象。有者撰文指出,涉法涉在信中的比例超30%為數最多 。根據最高法院的統計2005年,最高法院來訪147449件人次,地方各法院來訪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訪達455242件人次。在些涉法信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占有相比重,而且來訪大多指法官裁判不公,表法的強烈不滿

 

(五)司法服不到位,人民群的期望存有差距

 

近年民司法、以人本理念的倡行,在人民法官人民、服三保主題實踐等系列體的推下,我在司法民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期望越越高,但絕對不能回避一個問題,就是有些措施的力度是不,有的形容我是振人心的口失信心的行,雷大,雨點小。如多地方巡回立案、預約立案、巡回判、假日法庭的適用率不高,人一作秀感;一些針對群體的司法救助范不廣,在救助象的選擇上存在人情系,正適用、免訴訟費以及行救助的比例不高,眾過高的期望值產生落差,人以口惠而不致的感動搖了人民群眾對法院、法律的信仰基

 

二、基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得反思的幾點原因

 

(一)法院自身來講

 

1、法院的體制性有得以實現。基法院能工具化、地方化的向日益凸人民法院居裁判、化解矛盾、定的法定職責發生偏移,重限制了司法的功能發揮致社降低了法官或法院法律文的尊重和信

 

2、基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厚。基法院同受地方行政管理法院督,甚至行政管理的方式吸收了督。社會對法院和法官的認識等同于政府一般行政部認為法官案件的裁判起不了定作用,有事找法院領導,甚至找政府反映,才能決問題致了涉案件量的不攀升。

 

3、基法院司法經費沒有充分保障。目前,司法保障落實極不均衡,全當數量的基法院經費沒有充分保障,法官的基本工不能按額發放,法官津不能落。法院的基礎設施、人于地方政,增強了基法院地方政府的依性,致法院自身展受到經濟條件的制

 

 4、基法院的法官素良莠不。基法院法官源渠道多化、非專業化,正法律專業出身且通司法考的法官毛麟角、屈指可,造成了有法官在知識結構和法水平上的差不。加之基法院法官的待遇低、地位低,然由本級國力機任命,但其職級僅于政府部,以至于有的法官自身合素要求不高或專業思想不牢固,最終導致法官素質難以適會發展和廣大群的司法需求。

 

(二)從當事人角度

 

"案子一進門方都找人"是法官們極為困惑的事,除任何社會關系都有的事人外,大多都是如此。社上送禮風、吃請風對法院的判案件生了沖事人認為法官也要穿衣吃,不吃可能要敗訴,不送可能要吃虧。一方面法官提出了峻的考,另一方面法院的管理者增大了工作度。

 

(三)心理來講

 

眾對司法的不正的期待,期望值過高。著我國經濟展和法律體系的不完善,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大部分都能法律所調整和制,而上訪則撇開這些解渠道,按照自己的主意愿企圖隨意到任何一決問題。出現糾紛以后,不管有理無理先上,不愿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問題,有的即使提起訴訟,如果不服一裁判,事人也不提起上,而是置法律予的上訴權利于不,想方法通訪來達到其合法或不合法的目的。這種隨意、無序的上,本身就是"依法治,建立法制"方略的沖,也是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沖

 

三、基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

 

(一)推法官職業

 

錦濤總書記1225日同全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大法官、大察官座談時調,要繼續積極穩妥推司法體制改革,以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根本出點,人民不滿意的問題入手,以加強力制重點,化司法職權配置,范司法行,努力建公正、高效、威的社司法制度。公平正是社法治建的目實現公平正建社的重要任。法官的素在很大程度上定著一個國家法治的量和司法公正的程度。目前我法官素質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官素相比的確有很大差距,因此,要下大力提升法官的整體素。首先,要加強法官的政治思想建。法官應當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為最高宗旨,信仰法律,崇法律,遵守法律,弄清為誰為誰執法,為誰。其次,要加強法官的專業。一合格的法官,不拘泥于法律文的有無,而在于法律精神的理解,只有正理解法律,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才能法律精神融化于理之中。 因此,要把法官專業的培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官只有提高自身素,才能得公。法官素包括政治素業務職業道德素。我法院系普遍面法官整體素不高的問題,通法官遴選、淘汰機制,固然可以把高素的人才拔到法官伍中,使那些不稱職的法官退出位,但這并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認為,要提高法官整體素,必加強職業。一是要加強職業道德育,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和道德修。可以合社法治理念育,培法官正確的法治理念,思想上解"為誰為誰"問題,牢司法民宗旨,使司法得公眾認可和信。二是加強業務,提高法官司法能力。通,使法官掌握熟的庭審駕馭能力,提高庭審質效率,使其領會法治精神,準確適用法律,增強裁判文制作能力,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境界。第三,要不納優秀法律人才。法官伍的職業化,精英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只有高素的法官伍,才能實現司法的公正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

 

(二)提升公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外在件。要增強人們對司法制度的信仰,就不得不加強法律情感的培,激起他們對法律高度同的情,也不得不法律作所信仰的象,而以社眾內心的原力支撐司法信仰大廈的精神面。法律信仰的培是一多方面的合工程。首先增強公利意是培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件。社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成部分,一部容的法律就激不了公眾對它的渴望。應該說利意和法律信仰是一互相推系,利意的增強必然會導致社眾對法律的同及法律所含的價的褒而萌了信仰的形。代中公民的利意、用法意識雖然比去要強得多,但受傳統法律文化的影,仍比薄弱,遇到糾紛與沖突,量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訴諸法律,"即德"念在一定程度上仍影著人此,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刊、網絡等媒體的育,流法庭、公開審判等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利意、用法意 其次加強對國家公法、司法人育和管理,增強他的法律念,是培養國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也是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環節。假使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法又犯法,就會違背全人民的意志,背黨的領導,也會損害人民的利益。因而,了法律信仰的培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加強的法素質教育,增強其形象意任意;另一方面要一步健全民主督、民主考核估等各制度。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要提升法人的公信力

 

自古以,我國絕大部分的民間糾紛都在族中威望老人手中得以調停化解,在這個過程中根本涉及不到什程序問題,也更不有人不問題,他們處糾紛何有如此大的公信力呢,不得不引起我的思考,究其原因便在于些部落或族中的威望老人前的"威望"二字,這兩個字是靠日常生活中點點滴滴的行言、思想火花、人格魅力所逐沉淀形成的自身的"""威望",深次的就是一大的服心理,也就是我今天所的公信力。我今天的法人員該如何去形成這種"""威望"呢,我認為,首先要職業理念,要強化職業道德育,要立起神職業信仰,信仰法律、持正,以大的自尊公平正義來筑起自己的威望,形成自身的社;其次要提高自身的合素"練內功,強筋骨" 立起司法威;第三有高的人格魅力。格的束自己的外活自身所肩的特殊使命出了保司法公正,立在人民群心中的威望,我們應當與一般社尤其是所在社保持適的分離,必于俗事欲,才能做到無欲則剛,才能建立起普遍的社公信力。 

 

(四)提高服務發展的能力

 

經濟開發邁進,我入大放、大展的全面騰飛時期,作的保障者、建者、促者,法院站在服縣經濟又好又快展、建平安安的高度,積極防范、嚴厲類違法犯罪活,最大限度地法犯罪和不和因素會經濟發帶來的危害。牢固"治安也是投資環""政法工作也是生"的理念,著力在化手、方便群、提高效率、轉變態度、事公正上下功夫。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務經濟,操范、管理透明、服高效、法公正的法院管理體制,實現好、維護好、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的切身利益。以"學習、大討論"為載體,深入學習實踐學發,不疏通和拓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把群眾對法院工作的呼聲轉變為執政的自人民群眾從內心里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暖,增強法院工作的社公信力。

 

() 完善法律

 

國現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督體制。法律督,名思就是對執行法律的合法性察和督促,廣上的督主體是家機組織、人民群狹義上的督主體是察機或法院紀檢監察部。如果失了法律督,法院在司法活中的行就失去了制,枉法裁判和司法腐也就有了滋床。而法院接受督的最大思想障礙,就是少法官常常把與獨立行使權對立起。所以,完善法律督,首先督主體中確立司法督的核心地位,正確理好黨的領導、人大與獨判之系,持在黨的領導立行使,在人大督下不進審判機制法官素的提高,建一完整的司法法律督機制。法院應當在追求社公平正的目下自接受法律督,公正司法,及時糾正不的司法行維護司法威,使社眾對司法公正充滿信心,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推司法管理體制改革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積極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就是改和完善法院的置體制、經費保障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建立法院的相垂直管理體制,是防止司法地方化,排除非法干,消除司法腐,確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是維護國家法制一的必要保。在改革司法管理體制的同應當注重法治建的配套改革,一是建立法官高薪制度,消除司法腐敗隱患,吸收高素法律人才件,二是加強法治思想育,使社形成尊重法治、尊重司法的理念,在全社會樹立起法治、司法的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境和司法公信力基,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問題才能得以底解,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提升,依法治、建法治家的目才能得以最完成。

 

()加強法院

 

加強通,是解矛盾,消除解,增理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通不是放棄判原通的目的,是把法院及法官在司法公正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的認識,力求最大、最有效地一。通的范應該泛的,但法院的力量是有限的。在有限的力量,首先要注意與當事人的通,依法、依情、依理做好育疏工作,其服判息;其次是各界特是各媒體通,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通的方式,主要是借用各媒體和自刊物,加大司法宣力度,眾對法院以主的各工作,可能地多了解一些。做好判后疑工作。判后疑是指理案件的法官在裁判生效后6針對當事人裁判提出的疑實認定、據采信、法律適用等方面,用法理、情理、事理相合的方法,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果的公正性,以使事人自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的活。法官判后疑采取疑的口方式行,主要圍繞裁判文針對當事人的疑和焦點問題,恰選擇并靈辯證邏輯經驗歸納、價、利益衡量和心理疏等方法,深入出、情理交融地行解,也可以一步用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述判理由,以增強裁判的服力,力求做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服。

 

判后疑是法官行使司法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讓當事人和訴訟參加人理解裁判果和理由,理解裁判所體的法律精神的有效方式。針對當事人人民法院裁判的疑問進行解惑疑,促使事人服判息,有利于實現法律效果、社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一,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因此,行判后疑制度是一步落司法民要求、化解矛盾、有效解法院涉、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案件量、最終實現訪進入良性循等多方面的需要。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價取向。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維護法院司法威和法律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改善境,有助于事人息服判,有助于依法治國戰略的有效施。我相信,通自身的不懈努力,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高,使法院伍建和各工作全面向前推

 

 

 

[1]馬駿駒"前我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與進對"《法學評論1998年第6期。

[2]章敬平:"法官遭遇'信任危機'"社《中周刊》2002年第4期封面。

[3]云挺:"司法公信力不足引起最高法重"《半月2005年第21期。

[4]摘自最高人民法院20042005年度工作告。

[5]夏柏主:《反腐敗研究》,浙江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66

[6]玫:"司法公信力的結構性要素"春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第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