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常見法律風險與控制
作者:蔡保瑞 發布時間:2013-04-26 瀏覽次數:455
中小企業由于其可用資源(包括知識)的限制,在管理和營運方面往往存在一些違法或不合法的情形,構成潛在的法律風險,從而為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隱患,這些風險并非完全不可規避或者控制。
一、勞動合同及糾紛法律風險與控制
當前基于顯而易見的原因,很多中小企業存在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協助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等現象。
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獲得勞動者勞動成果、對勞動者行使管理權的前提;而且,由于法律對事實勞動合同的承認,使得不簽勞動合同幾乎沒有什么好處。因此,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重點應該由不簽勞動合同轉移到合理選擇與勞動者的法律關系、合理設計勞動合同條款和勞動合同管理方面來。
不交或少繳社會保險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有損國家和員工利益;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以及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數據信息共享水平的提高,這種空間應該是越來越小。企業應該逐步改善,合法繳納各項強制性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這對于具有一定職業風險的企業尤為重要,必要時,還應購買商業保險。此外,由于社會保險屬于稅前抵扣支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依法繳納各種保險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協助員工少繳所得稅,從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二、合同法律風險與控制
由于自身條件限制,兼之人情、關系、面子、法律意識淡薄等現實因素,中小企業對日常業務中簽訂合同、合同條款談判、證據搜集保存等并不重視,從而使得關系破裂、人情不再、擔心訴訟之累等成為導致損失的重要因素。
首先,應將業務活動和關系、人情、面子區分開,即關系、人情、面子不應該影響到業務的處理流程。因而,實現擬定一份標準業務合同和簡易訂單——使用前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審核一下,以備業務之用,如此不損及關系、人情和面子,而且還會為稅務稽查、糾紛協商等提供便利。
其次,合同條款設計應涵蓋常見風險處理約定。通常風險包括延期交貨、逾期付款、逾期驗收、質量不合格、價格保證等,應對這些風險作出明確保障和處罰約定,比如定金、約定滯納金或罰金、所有權保留、抵扣、抵押與擔保、合同解除權等;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可以避免訴訟之累、最大程度地降低糾紛處理成本。此外,還需特別注意提高談判意識——因急于簽訂合同而放棄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閱讀或放棄對苛刻條款的據理力爭,其后患是非常嚴重的。
再次,應明確合同履行管理程序及單證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審批與保管、發票及認證管理、收/送貨單管理、驗收證明文件管理、抵押文書管理和違約責任管理程序等。以貨物銷售為例,一旦發生糾紛,必須提供有效的合同、交貨單、驗收單等證據證明已經依約履行完畢本方義務的前提下,才能確保違約方責任獲得確認和追究,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三、財務稅收法律風險與控制
由于財力有限,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并不健全,甚至根本沒有自己的財務部門和人員;同時,出于生存壓力和利益驅使,也會通過各種途徑虛增支出,以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有時,還通過個人賬戶進行企業收付款、股利分配等。
參照會計準則制定基本的財務制度,對合理降低企業稅賦、防止財務人員以公謀私、確保現金流安全以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大有裨益。例如,確立不相容財務職能相分離、固定資產折舊、庫存管理、資產減值、定期審計(包括內部審計、年度審計)等制度,這都有益于合法降低稅賦、改善財務人員變動和職業道德所導致的風險控制水平。
合理避稅和偷逃稅款是有本質區別的。實際上,聘請專業稅務籌劃師對企業稅賦水平和結構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合理避稅的措施,這種方式雖然會產生一定的成本,但比簡單的虛增成本、費用要更安全、更有效。
在企業賬戶之外建立個人賬戶進行收付款或股利分配,以達到減少企業稅賦、增加利潤的目的,這在很多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實際上,根據企業稅負結構,可以通過合理選擇納稅人類型、增加企業投資規模、管理人員待遇等合法方式予以顯示。
四、企業股權與治理法律風險與控制
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合作協議等文件是公司、企業最重要的文件(以下統稱公司章程),規定了各出資人(以下統稱股東)權利和義務。但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成立之時,并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往往簡單地擬定一個文本或由專業注冊機構選用其通用文本,從而埋下權屬不清、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不清、股利分配政策模糊、提出機制欠缺等隱患,導致企業最后因為股東變動而大傷元氣,甚至解算、倒閉。因而,一個完整、合適的公司章程是防范企業股權和治理法律風險的基礎,而一個好的公司章程必須在以下方面做出明確的約定:
首先,明確各股東的姓名、所占份額及股東參與企業營運管理的程度和方式,尤其是要明確掛名股東、干股股東等的權限;這就為避免股東不恰當地干涉企業經營、股東之間矛盾的產生提供了有效保障。通常,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股東對企業的影響只能通過股東會進行,股東及其親屬是無權直接參與企業營運管理的。
其次,應對股利分配條件、時間和方式進行約定。這有效避免了股利分配政策不明情形下,股東對股利分配意見不一致所造成的對企業營運和發展可能傷害。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股利分配應該以相對較高的股東信任度或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為前提;否則即便有規范的股利分配制度,股東之間也極有可能因為對企業利潤的懷疑而造成分崩離析,從而造成對企業的傷害。
再次,應對退股、入股和股份轉讓做出明確規定。這將最大限度地確保企業不會因為股東或股份結構變化而受到不利影響。規定應重點明確退股的時機、轉讓對象的限制、入股的批準以及退股、入股股份價格的確定原則和方法等。
五、結論
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使命和終極追求,如果企業以永續經驗為其目標之一,那么就必須在游離于合法與違法之間謀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和合法經營均衡短、中、長期綜合利益最大化之間做出選擇。而且,合法經營實際上對企業是有益處的:
首先,能真實反映企業利潤水平和競爭力,讓企業經營者清晰、完整地認識到企業現狀并盡早做出反應,從而化解潛在各項風險。理論上,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企業的贏利是來源于對風險的正確識別和成功處理以及風險擴大化產生的臨時性收益;從現實的角度看,企業的贏利可以分為合法經營所得和灰色收入所得——比如前文所列舉的各種現象和行為。灰色收入所得的本質是以未來的潛在損失換取當前的利益,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當前的賬面利潤,進而掩蓋企業既有的問題,麻痹管理者的危機意識;另一方面,當這種潛在風險在未來一旦成為事實,勢必造成更大的損失。
合法經營則能最大限度地排除不確定的風險擴大化之所得,將企業的真實收益、競爭力放映在管理者面前,從而讓管理者能清晰、明確地認識到問題,盡早采取措施并解決問題,進而排除企業未來發展中的風險和障礙。因而,從這個角度,可以將合法經營所導致的風險擴大化收益的減少視作解決當前好未來潛在風險的一種投資。
其次,能最大限度減少市場經濟固有風險造成的各項損失。合法進行勞務用工、合同管理和稅費繳納并保存相關記錄、單證等,不僅可以避免因灰色操作導致的要挾和訛詐,而且還可以為糾紛的和解、仲裁、訴訟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證據,從而確保企業合法權益得到做大限度的保障,減少市場經濟固有風險導致的各種損失。
最后,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信譽度,增加企業的無形價值。這種增加不僅體現在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的美譽度、號召力和占有力,而且還體現在企業營運成本的降低等方面。例如,由于企業合法經營,具有較高的美譽度,它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維系人員、供應商的穩定性,從而使得應對相應不穩定性的支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