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法院反映環境保護訴訟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
作者:萬靜 發布時間:2013-04-25 瀏覽次數:400
日前,全國大范圍的霧霾天氣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引起了人們對環境污染及大氣污染的高度關注,同時說明了環境保護的迫切性與重要性。2008年以來,廣陵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案件7件:行政訴訟案件1件,行政非訟案件3件,強制執行案件3件。廣陵法院認真分析了環境保護訴訟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
一、環境保護訴訟中存在的問題
1、訴訟主體資格法律規定不明確。目前,我國對涉及公益的環境污染訴訟規定不明確,導致當事人欲提起訴訟卻因訴訟主體資格不符合條件而不能予以立案。人們有環境保護的維權意識,卻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不僅增加政府職能機關的投訴、上訪量,也影響人們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2、環境侵權案件損失數額難以界定。由于影響人體健康因素的復雜性以及污染致害的隱蔽性、長期性,致使損失的數額難以明確,而法律規定對訴求損失要求明確方可立案,這使環境侵權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受限,且損害后果與污染行為的因果關系鑒定的復雜性給案件的審理帶來難度。
3、法官環保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當前,法官隊伍缺乏專門的環境案件審判專業知識和技能。原因一是法官隊伍關于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不足;二是目前涉及環境保護案件總體上數量不多,導致環保案件的審理實踐不足,法官審理環保案件的技能難以迅速提高。
二、加強環境保護訴訟工作的建議
1、大力推行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明確檢察機關、環保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公益性社團組織等在環境損害賠償中的地位和職責,讓個體為集體維權成為現實。
2、加大非訴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執力度。行政機關要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該予以行政處罰的,堅決進行行政處罰,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及時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3、建立法院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機制。法院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加大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環境保護的預防以及環境保護突發事件的應對。
4、加強環境保護法律知識的宣傳。通過巡回審判、送法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等形式進行環境保護法制宣傳。與相關職能部門一道走訪有關企業,進行事故排查,告誡他們如何防范環境污染,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