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批評不自由 則贊美無意義
作者:張弛 發布時間:2013-04-25 瀏覽次數:1800
三月二十七日,從微博上獲悉安東尼·劉易斯先生于兩日前去世,享年85歲。老先生從事司法報道30多年,兩次獲得普利策獎,致力于改變法制新聞寫作方式,增進人們對司法的理解。先生所著的《批評官員的尺度》近年來在國內廣獲好評,其書中內容,使得筆者這樣一個處在時代變革期的基層法律人,受益良多。
自由的精神,就是對何謂正確不那么確定的精神——勒尼德·漢德,既然對于什么是正確不那么確定,那自然應當寬容地對待異議,對待批評的聲音。
隨著微博等自媒體的興起,網絡信息的發布變得越來越來容易,這真是一件令人喜憂參半的事情,喜的是真相的發掘變得更加便利,憂的是謠言的散播也更加輕松,特別是在這樣一個給公務員賦予“原罪”的時代背景下,人們有時不是追求真相,而是追求自己需要的“真相”。前不久發生的靖江法院拘留律師的事件,在網絡上激起軒然大波,無論事件真相如何,其反應出的兩點問題值得我們關注。一方面,法院顯然對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批評和質疑應對不足,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一些平日里道貌岸然的學者、律師是如何高舉法治大旗踐踏法治。我們該如何應對這些批評與質疑,面對謠言和攻擊又該如何反映,有沒有必要在法律中對干擾司法公正的言論進行懲罰,劉易斯先生的書中給出了一些建議。
曾幾何時,英美法系中發表妨礙司法公正的庭外言論將被視為藐視法庭,但是作為英美法系代表之一的美國,卻逐步放開了對庭外言論的限制。布萊克大法官承認庭外言論有時會妨礙司法公正,但是法庭審判不像政治選舉那樣必須借助集會和媒體的力量取勝,因此庭外言論只有在存在引發司法不公的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時,才應該定罪處理,這一觀點后來產生了深遠影響。在美國,法官被視為“堅忍不拔之人,能夠在任何惡劣氣候下生存”,對于這樣一個群體的尊嚴的維護,布蘭代斯大法官認為不應該通過法律迫使他人沉默,因為這樣做可能引發的仇恨、猜忌和輕蔑,將遠遠超過它所能帶來的尊重。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宣布:“不能為法庭的尊嚴和名譽,就以藐視法庭罪追懲批評法官或判決的行為。”這也使得法院判處藐視法庭罪的的權力,始終局限在違反法官指令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上。既然擁有限制庭外言論先例的美國都能如此大度地接受輿論的批評,我們又何必在我們的法律中增設這樣一條并不會實際為我們帶來尊重的條款呢?
靖江事件中,我們發現在具體信息沒有得到印證之前,一些網絡名人便開始指責法院違法辦案,并公然無視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相關條文的規定,叫囂法院無權對辯護人進行拘留。所謂的民主法制捍衛者們,拋開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采用圍堵市委、法院的方式要求解除拘留,并在網絡上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宣揚美化。這些言行,對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著極大的傷害,在網絡媒體的放大下,會進一步加劇社會上信訪不信法的現象。遺憾的是,我們未能在事件中看到靖江法院能夠有出彩的表現,沒有公示相應證據就倉促的放人,也會對日后的信訪工作帶來極大的不利。應該說,在這樣一個事件中,沒有所謂贏家,由此帶來的負面效應,將由法官和律師們共同承擔。但即便如此,法律依然不應當對這些庭外言論進行懲處,刑法仍然應該保持其謙抑性,為了保證批評的自由,就必須容忍這些令我們深惡痛絕的言論,相信隨著時光的流逝,這樣的寬容的態度,絲毫不會有損法官的尊嚴,或者,其將會成為法官尊嚴的淵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