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分析危險駕駛犯罪的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王梅玲 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4-24 瀏覽次數:461
截至2013年4月23日止,危險駕駛作為一種新型犯罪已經實施兩周年,宿城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327件,審結314件,醉酒駕駛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總數的21.03%。該院通過對個案進行調查,剖析發案原因,歸納犯罪特征,以降低發案率、預防犯罪為目標,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犯罪特點
1、以農村青壯年男性為主在該院審結的314件危險駕駛案件中,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2件,18-40歲之間的青壯年有201人,占64.01%,超過一半,青壯年成為危險駕駛犯罪的主體;41-50歲間的有89人,占28.34%;51歲以上的有22人,占7.01%。涉案的314人中,年齡最小的16歲,年齡最大的61歲,其中僅有3名女性。
2、學歷普遍偏低
314名被告人中學歷普遍偏低,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78人,占88.5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5人,占7.96%,僅有11人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從職業上看,以務農和打工人員居多,占89.70%;公職人員所占比例較少。
3、全部自愿認罪
涉案人員一般是在治安卡口、事故發生地當場被查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涉案的314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悔罪,故全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宣判后無上訴。從刑罰上來看,拘役期限一般在一個月至二個月之間,僅有2例未成年人適用緩刑;罰金數額在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間。刑期較短,屬于輕型犯罪。
4、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涉案的314人中,醉酒后駕駛摩托車的有246人,占78.34%。
同時摩托車駕駛員還伴有無證駕駛、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和燃油助力車等違章駕駛行為。駕駛小型轎車和貨車數量相對較少,僅有36人。
二、原因分析
1、部分交通參與者的駕駛素養不高。目前我國的駕駛培訓機構管理混亂,對于交通法律法規的培訓采取學員自學方式,對于駕駛技術培訓采取有針對性的“速成”培訓,很難培養出具有良好駕駛素養的駕駛員,特別是摩托車駕駛員的培訓和考試,更是流于形式,缺乏管理。摩托車駕駛員學歷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對交通安全缺乏足夠的重視,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法規。246起駕駛摩托車的危險駕駛案件中,其中有211人為初中以下學歷,有48人屬于無證駕駛摩托車,有62人未按規定戴頭盔,有52人駕駛無號牌摩托車,18人駕駛未參加年檢的摩托車。
2、僥幸心理是醉酒駕駛屢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僥幸心理就是妄圖通過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災害。醉酒駕駛人員一般認為喝一點酒無傷大雅,不會這么背就被查到,更不會出事。在僥幸心理的驅動下,在盛情勸說下,禁不住美酒的誘惑,安全意識被拋到腦后。醉酒駕駛人員往往過于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314名被告人中認為自己駕駛技術比一般人強,喝點酒開車沒事的有263人,占83.76%。
3、派酒、勸酒等不良風俗習慣是引發醉酒駕駛的原因之一。中國是一個酒文化源遠流長的國家,宿遷又是酒鄉,自古以來,無酒不成席,朋友相見,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慶嫁娶,酒宴更是必不可少;新春佳節,走親訪友,飲酒能夠增進感情。請客者唯恐朋友喝不盡興,想出各種辦法勸酒、派酒,使得醉駕成可能。特別青年人缺乏自我約束力,酒后逞強心理重,使得青壯年成為危險駕駛的主要群體。在314起危險駕駛案件中,朋友聚會醉酒后駕車的78起,占24.84%;工作后同事聚會醉酒后駕車的65起,占20.70%;喝喜酒后醉酒駕車的92起,占29.30%,余下的均為其他原因醉酒后駕車。
4、由于法律宣傳不到位、存在盲區,使得危險駕駛案件在特殊群體呈高發態勢。近幾年因酒后駕駛發生幾起重大刑事案件,2011年國家將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行為之一列入刑事處罰范圍。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部分群眾對此并不知情,仍認為和以前一樣大不了拘留兩天,不算犯罪。涉案的314人中,城市外來務工人員36人,占11.46%;務農人員263人,占83.76%。城市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在農村務農人員成為危險駕駛犯罪的多發群體。
三、對策建議
我國設立危險駕駛罪的目的就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2011年5月至今,在全市汽車總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下,該院轄區內交通事故總量由146起增至202起,與汽車總量大幅增加相比仍處于下降趨勢,重特大交通事故、因醉酒駕駛引發交通事故而導致死亡人數都有所明顯下降。通過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納入刑事處罰的方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目的已經實現,效果也已初步顯現。為進一步減少和預防危險駕駛行為,建議如下:
1、進一步規范駕駛人員培訓、考試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關。針對當前駕校為招攬生源惡意進行價格競爭,導致出現教學內容和教學質量“缺斤短兩”的情況,要進行集中整治,駕駛人員參與法律法規和安全教育必須達到規定學時。通過對交通法律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系統學習,能夠培養駕駛人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駕駛素養,減少僥幸心理,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就能夠得到有效遏制。
2、加強摩托車駕駛群體的管理。摩托車是農村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長期以來,農村摩托車駕駛群體一直缺乏有效管理,無證駕駛無牌、不符合技術標準甚至報廢摩托車現象十分突出。為此,要進一步加大摩托車駕駛群體管理力度,在辦證、年審時,要對駕駛員的法律法規及車輛操作技術進行認真測試。同時,對無證、無牌駕駛摩托車行為給予嚴懲;對構成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犯罪的駕駛人員,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一定期限內實行禁駕。
3、提高法律宣傳的針對性。危險駕駛作為一種新型的犯罪行為,要加大宣傳力度,不能存在盲區,同時要提高法律宣傳的針對性。一是確立重點宣傳對象,將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摩托車、燃油助力車駕駛員及青壯年列為重點宣傳對象,廣泛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二是確立重點宣傳場所,將飯店、酒樓、酒吧、KTV等娛場所作為重點宣傳場所;三是豐富宣傳教育方式方法,例如公安、交通部門應當在重要道路兩側設立法制宣傳牌,法院、檢察院可以采取集中宣判、巡回審判等方式提升審判效果,教育人民群眾。
4、政府應積極引導和扶持代駕行業的發展。在短期內無法扭轉傳統的勸酒習俗的情況下,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和扶持代駕行業的發展。代駕可以依托出租車公司的形式,也可以以個體戶的形式出現;政府可以通過為代駕從業人員購買人身保險、提供補貼等形式,扶持代駕產業發展;交通主管部門可以作為代駕行業的主管機關,做好對代駕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5、公安機關加大路面查處力度,嚴查酒后駕駛行為。一次漏網便產生僥幸心理,多次漏網,便滿不在乎。涉案的314人中有多人存在兩次以上酒后駕駛行為。314件危險駕駛案件主要發生在兩個時段,一是周六、周日的14時至17時,以婚慶嫁娶喝喜酒為主;另一時段是周一至周五的20時至22時,以朋友、同事聚會為主。公安機關應將這兩個時段作為查處醉酒駕駛的重點時段,進行路面設點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