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反映因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致被侵權人"索賠難"問題并提出建議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4-23 瀏覽次數:430
2012年度,邗江法院受理多起因機動車所有人未投保交強險致被侵權人"索賠難"案件,此類案件調解難度大,對雙方當事人的后期生活有較大影響,應予重視。
一、案件特點
實踐中一部分機動車所有人特別是摩托車、拖拉機等這類機動車所有人參加保險意識薄弱,為了少花錢,或存在僥幸心理,均未購買交強險或其他商業險,而這類車主又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其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導致事故發生后仍需自掏腰包為車禍買單,不僅加劇了自身或整個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對一些履行能力較差的車主,可能導致被侵權人損失難以得到賠償,從而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建議和對策
1、努力提高機動車參保率。審理中發現,汽車投保率相對較高,但是摩托車及拖拉機的投保率比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這類機動車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車主保險意識相對薄弱,另外,一些摩托車及拖拉機車主也反映購買交強險難現象。針對以上現象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保險公司也應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創新保險繳納形式,一方面方便機動車所有人參保,另一方面也要加強保險宣傳,最終形成"上路必有保險"的習慣。
2、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參保意識。審理中發現,投保率較低的摩托車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且該類交通事故又主要發生在農村道路上,對此,法院可結合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活動,深入到事發地進行巡回審判,這樣不僅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還方便了當事人參與訴訟,加強了法制宣傳力度,擴大了辦案的社會效果;
3、加強監管和查處及處罰力度。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檢驗時,要查驗車輛所有人或登記人的交強險憑證,在日常執勤執法中亦要加強檢查。同時,對于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主進行嚴厲打擊,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對未按規定投保的機動車所有人及管理人,處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費的2倍罰款,且可采取扣車等手段,以打消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的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