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日下鄉執行一起拖欠子女撫育費案件,因被執行人馮某某不在家,便留了傳票,通知他15日上午到法院履行義務。

 

15日上午剛上班,馮某某到執行局,與之同來的還有他的弟弟和另一名親戚。

 

在我和書記員準備和他談話時,馮某某的情緒開始激動起來:一邊掏出一沓病史資料稱自己現在生病,沒有錢;一邊指責對方當事人,稱孩子并非其親生,要求進行親子鑒定或者變更撫養關系。與此同時,與其通行的弟弟也開始激動起來,聲稱我們開警車到他家找馮某某給其造成了影響,要求今后不得再將傳票寄到他家,更不能到他家找人。

 

我和書記員好言相勸,告知其執行程序,要求其冷靜對待,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弟弟的氣焰越來越囂張,音調也越來越高。

 

隔壁辦公室的同事老王聽到爭執聲太大,遂過來。老王聽清情況后,請他們降低聲音,冷靜處理問題。這兄弟倆轉而將矛頭指向老王,甚至拍起了桌子,聲稱:我們老百姓就是這樣,你們法官就應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隨后,兩兄弟還揚言要投訴執行人員。

 

經過談話,被執行人明確表示,沒有財產申報,也不履行義務。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經向領導匯報,決定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在準備拘留手續的時候,我請法警將被執行人帶到其他辦公室等候期間,被執行人及其親屬或許是意識到事態發展與其不利,態度有了轉變,開始一邊表示愿意履行義務,一邊又裝窮,要求分期付款。面對只有3200元的執行標的,我們要求被執行人立即履行大部分義務,其余部分提供擔保。但被執行人的弟弟及其同行的人均表示不愿提供擔保。在討價還價未能達到目的后,與被執行人同行的一個人無可奈何地掏出錢履行了全部義務。

 

這雖然是一起標的不大的撫育費糾紛案件,并且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訴訟階段是達成了調解協議的,但執行過程卻一點也不簡單,所花費的精力也一點不比大標的案件要少:因被執行人住所地變更,僅僅為了送達執行通知書我就跑了數趟。而與當事人的接觸過程也充分反映了被執行人的全部心理過程。

 

案件執結了,但沒有絲毫的輕松感,內心深處卻覺得更加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