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湖南省龍山縣法院立案庭庭長向紹寬竟然利用職務便利公然向當事人索賄而慘遭曝光,其本人被停止職務的同時也被檢察院立案偵查。作為基層法院的庭長,雖然官職不大,但在權力設卡尋租方面卻是無所不用其極,有限的權力在無限膨脹的私欲面前必然會淪為其玩火自焚的助燃劑,使自己蛻變為法官隊伍中的敗類,注定了要在全社會的憤慨和唾棄聲中身敗名裂。

 

在社會轉型時期,司法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正是這個螺旋式嬗變的過程給了少數法官濫用權力的縫隙,同時也使得對他們的責任追究成為必然。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就鮮明地指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不僅傳遞出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也為反腐工作指明了方向,進一步激發了全民參與反腐的熱情和信心。作為公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權同樣不能容忍腐敗的砂子,相應地,對法官的工作作風、廉政操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法官則是“法律帝國的王侯”,任何司法腐敗行為都會與司法所處的地位格格不入,同時也是對法治巨大的反諷與反動。在公眾權利意識覺醒和網絡資訊日益發達的今天,任何法官的任何行為不端都可能引爆成網絡炒作的熱點。這不僅關乎法官的個人命運,更會造成整個司法隊伍整體的硬傷,會加劇本已稀缺的司法公信力的流失。而對于法官這個職業,不僅意味著要成為辦案的高手,更應當是尊法、護法和守法的楷模。如果缺少了最起碼的守法意識,哪怕司法業務再精湛,那也很容易使司法權力淪為滿足個人私欲的玩偶,而個人私欲又會進一步助長司法權力的濫用,形成惡性循環,就是典型的有才而無德,這將比有德而無才的危害性更大、更可怕。

 

春秋戰國時期,公孫儀位居魯相,其雖嗜魚卻從不受他人所送之魚,因為他認為,自己一旦受賄就會枉法,而枉法就會被罷相,最終無魚可吃。這就是公孫儀嗜魚拒饋的典故,給法官的啟示就是,在利益誘惑面前,于公于私都不可缺少了這份清醒和淡然,正如孔子所講的那般,“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