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一樁
作者:仲裁 發布時間:2013-04-07 瀏覽次數:1642
有件事,我想在這里說一說。什么事情呢?小事。如果把這件事情純粹孤立起來看,就是個小事。然而就是這個小事,讓我想了很多,夸張點說,有點震撼!
我不是名人,至少目前還不是名人。說我不是名人,我是有依據的。不是我“三句不離本行”,我們法院人本身就歡擺個事實講個道理。我是新錄用人員,到法院上班算足了工齡不到百天。上班前,不是名人,沒有粉絲;上班后,發現書本與實踐相差不少,忙于適應工作,手忙腳亂,還沒有來得及規劃“名人”的事情。再來談談我司職的位置,立案庭書記員。說是書記員,其實連書記員都不是。按程序,順利的話,書記員的任命也要等我們公務員一年試用期期滿后才能操作。嚴格意義說,我是個“準書記員”。就這“準書記員”也還不是資深的,所以名不見經傳。我的工作,說起來也很簡單,因為簡單,所以平凡。新民訴法修改,程序上設了“訴前調解”,我就跟在負責訴前調的審判人員后面打個下手,案件分來后幫登個記、根據審判人員在手案件情況進行排期、再根據排期情況逐個通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幫送達傳票、調解時做個筆錄、調成后幫著制作和送達調解書、案件報結、卷宗整理歸檔…… 偶爾也會到立案大廳幫忙案件受理、錄入,或者打打水、抹桌、掃地。所有這些看不出轟轟烈烈、驚天動地。
有名和無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默默無名的我卻經歷這么一件事情。
上個星期五,我例行通知案件當事人。這個案件原告有個代理人,我就根據號碼給代理人去了電話,一一告知時間、地點、審判人員等相關事項,電話要結束時,該代理人突然說了一句: “你是仲裁吧?”我很驚訝,不及細想,我禮貌性地答道:“是的,我是立案庭的小仲。”并且問他有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他說:“沒有,很詳細。”我說聲謝謝便掛了電話。我望著代理人的名字,有點發呆。我頭腦快速搜索我所接觸的案件,確定此人相關的信息為零。既然沒打過交道,他怎么會知道我名字呢?我有點不解。百思不得其解。
今天上午,既定程序走完后,我還是忍不住問了代理人。代理人笑了笑說:“我們確實不認識,但我早就聽說了你。”我驚奇地望著他,接著他的話讓我想起了一件事情。
那是我剛到立案庭不久,有一位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需要查閱、復印相關卷宗材料,材料很多,偵查卷宗共有三冊,復印下來需要很長時間,但他又要急著去看守所會見案件被告人,被告人的家人在催,于是他很犯難。不復印吧,再復印還要重新辦理閱卷審批手續,復印吧,耽擱了時間又怕委托方不理解,或者被看出端倪。很顯然,直到會見前他還不了解案情。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律師都這么忙,忙的不可開交?或是沒把辯護的事情放在心上,人家不催他不急,急的無法分身?我心里寧愿相信他是前一類情況。看到他著急的樣子,我對他說:“這樣吧,你先復印你急著用的材料去見被告人,其余的我復印好之后你過會兒再來取。”他知道這是他此時最好的選擇,哪怕我復印的不一定符合辯護的口味。他問了我的姓名,在客氣了幾句之后,就拿著起訴意見書、被告人供述的復印件急匆匆地離去。
我真想感謝我的院校,她安排的實習和假期見習無疑是再正確不過了。大學四年,我在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學過,在法院的刑庭學過,在律師事務所學過。盡管都一知半解,但畢竟“知一”且能“解半”!正巧我是新來人員,派不上什么大用場,手頭沒啥事情,“人民法官為人民”嘛,反正閑著也是閑著,我將案件材料瀏覽一遍,沒有翻版全部復印。我知道復印一張紙就多收一張錢,錢還得當事人出。當事人的錢也是錢,少冤枉一點是一點!我站在辯護人的角度,復印了文書卷和證據卷,證據又按照種類進行分門別類,自己仿佛就是辯護人在審閱材料,并將復印材料按順序裝好,儼然一份出庭辯護預案。復印材料被取走后,辯護人沒有要求補充調閱。我理解是我復印的非常到位,沒有給他重復勞動的機會。我不愿懷疑他的業務和敬業水平。
代理人和辯護律師是一個所的同事。辯護律師回去后,將我事情大肆地宣傳了一通。代理人說:“我聽了你禮貌有條理的通知,我想應該就是你了。”
我不知道我是什么樣的表情,我只知道我在想。如果我當時不主動幫他復印,或者不用心幫他復印,或者不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全都復印,甚至公事公辦,來得及復印就復,不復拉倒,再加上公主式的臉色…… 他會不會也幫我傳播傳播?想著想著,我的后腦勺有點發涼!名人根據名聲可分為“大名”和“臭名”,實際臭名更能遠揚!
說立案庭是窗口單位,我以為法院的任何一個部門都是窗口單位,一個人的工作言行就是最直接的輿論宣傳,好壞自有公論!
我記得有位勞模在接受采訪時說:“我也沒有什么過人的地方,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標準和要求來踐行的,只不過,我做的相對要好一些,但也不是完全都是規范動作。”其實,哪個條線的先進工作者,就是在該領域執行標準的標兵。先進的,離標準近一些;落后的,離標準遠一些。就是先進者,也不是超標者,何況我們這些還不是先進,或者待先進者呢。
孔子說過:“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一個人啊,不怕沒有職位,就怕用來履職的能力不夠。不怕沒有人知道自己,要追求值得讓人知道的本領。法院的職位又何曾不是這樣?
代理人臨走時說了些夸獎之類的話,大概是法院隊伍素質抓得好或者是我的行為給法院增了光,我沒有聽進去,因為我沒有絲毫的自喜。
我做了一樁小事。仔細想來,又不僅僅是一樁小事。您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