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高院發布了《關于“新國五條”對法院工作的影響及對策建議的報告》,分析了“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后可能引發的假離婚等六種糾紛情形,并對全省法院發出了“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等司法對策及建議。

  報告指出,結合前幾次房產新政出臺的情況,預計在各地實施細則出臺后,可能出現六種糾紛。首先是假離婚情形可能增多。由于“新國五條”規定了更嚴格的限購、限貸條件,購房人為了規避限購、限貸政策,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約定將原有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無房產,從而獲得購房資格或貸款優惠。

  “對于有多處房產的賣房人,為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使夫妻一方成為只擁有唯一一套住房的產權人,從而規避個稅征收。實踐中可能出現假戲真做,沒有分得財產的夫妻一方主張協議離婚無效而引發糾紛。”江蘇省高院民一庭法官潘軍鋒告訴記者。

  “再有就是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購房、以房抵債、中介機構違規、商業用房、保障房糾紛等情形可能會增多。”潘軍鋒說,面對可能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江蘇高院向全省法院發出了準確把握“新國五條”的精神實質,妥善運用法治化的裁判方式,保障房地產新政的有效落實的司法對策及建議。

  首先是主動做好對房產新政細則出臺后的跟蹤研判。近期各地將陸續出臺“新國五條”實施細則,要在吃透細則精神的基礎上,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跟蹤研判,就法院審判工作中如何貫徹落實新政提出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和指導意見。要加強與住建、房產、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案件審理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從源頭上堵塞政策漏洞。

  其次是要準確把握新政實施后相關房地產案件審理的基本原則。要準確理解、正確適用“新國五條”規定的限購、限貸、稅收等措施,根據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及時調整審理思路,區分剛性、改善性購房和投機性購房,通過司法裁判提升政策的調控效果。要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強化當事人的誠信意識和市場風險意識,依法維護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的效力,對惡意違約的依法追求違約責任,避免讓司法裁判成為當事人違反誠信、謀取不當利益的途徑和手段。要正確區分正常的市場風險與履約客觀條件變化的不同法律后果,合理平衡新政細則出臺后繼續交易的可能性和利益失衡的嚴重程度,準確適用情事變更原則。

  再次是要依法打擊規避房地產新政的行為。全省法院要加強案件甄別,對于發現假離婚、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買房、違規購買保障房等規避政策的行為,準確認定真實的交易關系,依法裁判。對于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全省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存在偽造合同、對房屋買賣事實爭議較大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情形的,應當加大司法審查力度,對于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