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已過,江蘇版“國五條”實施細則出籠在即。江蘇省高院日前預計,基于各方對政策執行不確定的預判,諸如假離婚、陰陽合同、借名購房、以房抵債等規避調控政策的情形近期將可能增多。針對上述情況,該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準確認定真實的交易關系,依法打擊規避新政的行為。其中,“對于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蘇省高院分析認為,受“國五條”2月20日出臺影響,近期江蘇樓市呈現如下態勢:其一,為規避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稅,恐慌性購房導致二手房交易火爆,合同履行糾紛將增多;其二,新政對二手房市場的制約可能會使一些剛性和改善性需求轉向一手房市場,新開盤商品房價格有所上升,違約糾紛可能增多;其三,選擇租房的人群可能增多,租金價格上升,出租人解除合同糾紛可能增多。

  在該院民一庭法官潘軍鋒看來,相應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有:①假離婚。購房人為規避限購、限貸政策,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約定將原有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從而獲得購房資格或貸款優惠,但實踐中可能出現假戲真做,未分得財產的夫妻一方主張協議離婚無效而引發糾紛。②“陰陽合同”。即在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外,簽訂另一份用于網簽的合同,通過做低交易價格達到避稅目的,或者通過虛報裝修價格,增加應當扣除的費用以規避稅收。之后合同履行中可能引發雙方對合同真實性以及房屋真實價格的糾紛。③借名購房。購房人由于屬于限購或限貸人群不能買房,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名義購房人與實際購房人均主張其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爭奪房屋所有權的糾紛,也可能出現因拖欠貸款導致銀行起訴名義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名義購房人以其非真實權利人為抗辯的糾紛。④以房抵債。買賣雙方通過簽訂虛假民間借貸合同,合同中約定以房抵債,實際上是房屋買賣,通過法院訴訟或者簽訂和解協議申請法院確認的方式,達到規避限購和稅收的目的。

  江蘇省高院表示,全省法院要準確把握“國五條”精神,妥善運用法治化的裁判方式,加強案件甄別,對于發現假離婚、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買房、違規購買保障房等規避政策的行為,準確認定真實的交易關系,依法裁判,保障房地產新政的有效落實,“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存在偽造合同、對房屋買賣事實爭議較大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情形的,應當加大司法審查力度,對于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