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的標桿
作者:王成玉 朱立龍 熊磊 發布時間:2013-03-25 瀏覽次數:1161
汪洋,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他是江蘇鹽城市法院系統獲此殊榮的第一人。3月初,筆者一行走進了鹽城市亭湖區法院采訪,耳聞目睹汪洋辦案的那些事,一個睿智、勤勉、扎實的基層法官形象在腦海中定格。
“三個一點”法 調處502件道交賠償案
位于鹽城主城區的亭湖區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呈10%上升的趨勢,2010年3月汪洋受命擔任該院道交法庭庭長。
道交損害賠償案件處理當否,關乎著尋常百姓的安寧和社會的穩定。在處理這類糾紛的過程中,汪洋悉心總結了“當事人讓步一點,保險公司少賠一點,肇事者多出一點”的調處做法,兩年內辦結796件道交糾紛,被轄區百姓稱之為“和諧使者”。
2011年9月,沈某與袁某因關系不和申請離婚。破屋偏遇連陰天,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沈某在申請離婚的第五天,在上班途中不慎發生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交巡警支隊事故處理科認定沈某與肇事方承擔同等責任。
肇事方按責承擔賠償責任毋容置疑。殊不知沈家和袁家卻在賠償款的分配上產生了不可調和的分歧。
“這個錢,她一分錢也不能得!”在交巡警支隊調解室里,沈家兄弟態度堅決。原來事出有因,沈某與袁某系再婚,婚后兩人關系冷漠,女方且長年離家在外,女方與前夫還育有一女,一直由沈某撫養。沈家認為,女方此前已經提出離婚,孩子也不姓沈,故堅決不同意女方參與賠償。
袁某對沈家的做法大為不滿,多次論理爭得面紅耳赤、各不相讓,彼此猶如“仇敵”,交巡警支隊多次調解未果,雙方隔閡越結越深。
“汪庭長,向您緊急求援!”事故科的小李火速來到汪洋辦公室請求“出山”。此事等不得、也拖不得,必須有理、有節,入情入理加以解決。辦理類似糾紛對于汪洋來說,似乎胸有成竹。面對交警的求助,汪洋沒有直接約見雙方當事人,而是來到肇事方家中先做其工作,勸他識大體求和諧,使雙方盡快泯恩怨。
“交警大隊責任已經認定,該我賠的錢我都交了,再要我拿錢,實在無能為力。”看著肇事方滿臉愁容,汪洋和風細雨地對肇事方說:“按規定你已盡責了,可你有沒有想過,死者還有一個小孩,出于人道,于情于法,你再拿出2萬塊錢作為補償不算多,此刻大度一點,沈家會感激你一輩子的。”短短的幾句話,打開了肇事方的心窗,肇事方沉默片刻猛然決斷,同意再追加兩萬元。
這消息不脛而走,當袁某得知后立即找到汪洋,認為自己要參與平分,如不遂愿,再上法庭。面對陡起的波瀾,汪洋不急不慢地對她說:“你常年離家,對方一直幫你撫養小孩,你現在提出要求平分賠償金我不贊成,如果再胡攪蠻纏,你會留下一生罵名”。袁某被汪洋所言“征服”了,很快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這個“燙手山芋”的案件圓滿了結。
據該院審管辦主任陳鳳泰介紹,汪洋運用“三個一點”法,共化解道交糾紛502件,件件案結事了,兩年來他先后收到案件當事人送來的5面錦旗和20多封感謝信,其贊美之辭令人動容。
三年辦結案件千件 “三無”率達100%
“汪洋近年來辦結各類案件近千件,其中100%的案件達到無超審限、無錯案、無信訪,他是本院名副其實辦案能手。”這是該院院長邱曉虎經常贊賞汪洋的一席話。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汪洋辦案達“三無”的秘訣何在?采訪中不難看出,他在辦理每件案件時,特別講究“重法、重情、重效果”等細節,使一批疑難復雜糾紛在有效時間內得以了結。
2011年9月30日,7名同鄉合租了一輛汽車,并由其中一人駕車回鄉,不料途中發生了交通意外。這類不常見的案件處理當否,極有可能對司法導向以及道德風險帶來諸多影響。汪洋主動“涉水”,一邊仔細研讀案情、厘清法律關系,一邊翻閱相關專業理論書籍,查找可供參考的案例。經過一番研究和思量,汪洋認為對于既為拼車人,同時又是司機的該當事人的責任不宜定得過高,否則會讓人產生“出力越多的人反而不討好”的誤解。隨后汪洋通過公開庭審,作出了駕駛員負40%的賠償責任的判決,參與旁聽的群眾感到,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很強的法制教育意義。
2010年6月,一位女子怒氣沖沖來到法庭大聲疾呼“還我兒子!還我兒子!”,強烈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與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經了解,汪洋得知兩個月前,已懷孕29周的張女士在開車回家途中與肖某發生碰撞受傷。張女士受外傷后,胎兒宮內窘迫、胎盤早剝,被送到醫院破腹產,不幸的是新生兒夭折。經當地公安部門同年5月認定:肖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張女士負事故次要責任。但因雙方為民事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張女士一紙訴狀將肖某及保險公司告至法院。
“一條小生命就這樣沒嗎”?“您冷靜一點,相信法院會給你一個說法。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為盡快化解這位女士心頭的“疙瘩”,汪洋專門從書店購買了婦產科方面的書籍進行研讀,很快查清了醫學上胎兒和早產兒的準確界定。
獲得第一手資料后,汪洋胸有成竹按照法庭傳喚的出庭時間,兩被告如約而至。庭審中兩被告辯稱,發生交通事故時嬰兒在母體內屬于胎兒,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人,不同意給予賠償。
“張女士妊娠已滿29周,從產科醫學角度看,此時出生的嬰兒屬于早產兒,不再是胎兒;本案嬰兒雖為早產兒,但其出生后有心跳,具有生命體征,依法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你們應當承擔賠償損失”。
汪洋一番犀利的陳述,抓住了問題的要害,兩被告不語了,當即表示服從法院調解。庭審結束后,他們納悶:“汪庭長,你以前是學醫的嗎?”汪洋微笑著沒作回答。
2011年8月,陳某車輛發生故障下車維修,卻不慎將車輛發動,將自己碾壓身亡,妻子持交強險合同索賠遭拒,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駕駛員是否可作為“第三人”獲交強險賠償一時引起爭議,汪洋從容作出:“事故發生時,陳某已離開汽車駕駛座,在汽車外檢查維修車輛,在此特定的時空條件下,陳某的身份已經不屬車上人員,而是責任保險意義上的‘第三者’”的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判決給當時機動車保險合同中“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界定爭議提供了很好的判例。他撰寫的《淺議機動車保險合同中“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界定》一文相繼被多家媒體刊登和轉載。
處理保險糾紛汪洋名聲大振,新保險法實施后,他在全省法院首創了“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合并審理的先例,由此兩年來所在轄區保險合同糾紛減少500余件。隨后,他被鹽城保險協會聘任為常務理事,化解保險糾紛找汪洋成了人們常掛在嘴邊上的一句“口頭禪”。
勤學多思被人們堪稱“百科全書”
人們佩服汪洋,擁有扎實的業務功底,開拓的理性思維,敢吃“螃蟹”的闖勁,總能把一些新類型案件審理成精品案例,大伙都稱他是“智多星”、是“百科全書”。
其實,熟悉汪洋的人都知道,汪洋的成功之道在于勤奮。談及讀書,身邊的同事們不約而同地說,他愛書如命,每次外出學習或到省城辦事,都要在法政書店買上幾本書回家。細心的人算了一下,這些年來,他自費購書達萬元。他常說:“自已不是學法律的出身,現代社會變化太快,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不抓緊學習就跟不上社會發展腳步,多看書才能幫助拓展視野提升能力”。平時他不只局限于閱讀法律方面的書籍,還廣泛涉獵多種學科,如社會管理學、心理學、病理學等多種書籍,每每在處理新類型案件時,他總能引經據典,有理有據,使較多復雜的糾紛在第一時間得到化解,使雙方當事人滿意而歸。
好多人大惑不解,汪洋入法院之前是某公司的一名會計,為何一舉成名?他在一次向年輕干警介紹辦案體會時說,要成為一名稱職的法官,就是要“厚著臉皮”不恥下問地向身邊的前輩、同事請教,同時遇到難點要有敢于啃骨頭的決心與勇氣,日積月累定會享受工作的快樂,即可成為行家里手。
汪洋還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平時喜歡“曬”自己。《庭審實錄》欄目是亭湖法院與鹽城電視臺聯袂打造的一檔再現庭審現場的普法欄目,被人們譽為鹽城的《今日說法》。汪洋是該欄目的常客,但凡有宣傳價值的案例,他就會主動要求進熒屏。據統計,近年來汪洋先后被鹽城電視臺、江蘇電視臺及中央電視臺錄制了10多檔經典案例,收視率居高不下,受到了城鄉百姓一致認可,其中有兩個經典案例被評為一等獎。
勤奮好學,使汪洋成了遠近聞名的知名法官。近年來外地法院不少同行慕名前來與他切磋審藝;當地學校、保險等單位紛紛請他講學。特別是本地的一些名律師大為贊賞:“汪洋辦理的案件無瑕疵,件件過得硬”。
汪洋,一個普通的法官,為基層法官樹立了一個可信的標桿,他所辦結的案件沒有收到一起投訴,他先后被亭湖區委、區政府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干警”;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優秀法官”、“全省法院辦案標兵”,并記“個人二等功”; 2012年12月被最高法院表彰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汪洋,基層法院因你而榮耀,鹽阜法官因你而自豪。愿在化解社會紛爭的征程中不斷書寫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