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在夜晚進行……
作者:劉志超 發布時間:2013-03-22 瀏覽次數:1258
時鐘指向2013年3月18日20點27分,盱眙縣法院民一庭調解室仍燈火通明。
“陸某,根據原告丁某的申請,我院依法對你所有的采石設備進行訴訟保全,這是民事裁定書,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請你在送達回證上簽名。”執行員許志剛邊說邊將民事裁定書遞給了陸某。陸某看了看,很無奈的在送達回證上簽了名。
“陸某,你作為被告,要拿出積極的還款誠意來,當初原告借錢給你時,你是怎么承諾的呀?!男子漢說話要算話呀!”杜福華法官正在做被告陸某的工作。
原告丁某某與被告陸某欠款糾紛正在由杜法官主持調解。早就過了下班時間了,怎么還在調解呢?
2011年10月6日,陸某因經營采石廠急需同丁某某借款20萬元,承諾只用1個月就歸還。礙于朋友情面,丁某某當日就借給了陸某。轉眼1個月過去了,陸某未還款;3個月過去了,仍未還;1年過去了,陸某總是借口推延,還是未還。可到了2012年12月丁某某再打陸某手機,停機了。去采石廠一看,早就停產了,陸某一家也不知了去向,這可急壞了丁某某。丁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對陸某所有的采石設備進行訴訟保全。法院受理后,采取了多種方法也未能找到陸某及其家人,只好依法公告送達。
2013年3月18日18時50分,丁某某的朋友在盱眙縣城發現了陸某,丁某某一邊讓其朋友盯住陸某,一邊向案件承辦法官杜福華、執行法官許志剛報告。
此時,杜法官正在監督一起家庭房屋糾紛調解協議履行的搬遷現場,接到報告后,她匆匆安排了一下,就帶上書記員王培培趕往陸某所在的地方;正在家中吃晚飯的執行員許志剛接到報告后,放下飯碗,也迅速趕到陸某處,將陸某帶到法院,現場進行送達和調解。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情景。
時間在一分一分的過去,調解也在艱難中進行。丁某某情緒激動、據理力爭,陸某口口聲聲無力償還,雙方情緒對立,互不相讓。杜法官反復、耐心做雙方工作,使雙方漸漸平靜下來,終于達成了調解意向。
此時,時鐘指向2013年3月18日22點08分。
勞累一天的47歲女法官杜福華終于拖著饑餓、疲憊的身體走出了法院的辦公大樓,邁向回家的路。她狠狠地吸了幾口外面清新的空氣,早春二月,夜晚還有幾分寒冷,可她心頭卻涌動著陣陣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