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敲了好一陣子了,明明屋里有燈火,鄰居都聽見了,怎么他們家就是沒有動靜呢?”法官助理小胖子說。

 

“當事人是聾啞人,同住的父母年紀大了,耳朵也背,我們繞著他家的房子走一圈,看看還有沒有別的門。”居庭長很有耐心。

 

“院子那邊還有一個門,但估計也敲不開,可當事人的父親明明告訴我,晚上八點半以后當事人肯定下班在家”,我有點失望,這已經是我第六次來他家了,此前我已經嘗試過不同的時段來,但一直沒有見到當事人。

 

“既然來了,就試試吧” 居庭長依然很耐心。

 

我們繞到前院,繼續敲門,除院子里傳來一陣犬吠外,仍沒有其他動靜。夜更深了,四周的燈陸續滅了……就這樣,這次送達又失敗了。一個看似簡單的第二次離婚的糾紛,唯一特殊點在于原、被告都是聾啞人,應訴材料通過郵寄被退回,直接送到被告家中時曾見過被告的父親,可他死活都不肯收下材料,稱被告系聾啞人難以溝通,一定要法院將應訴材料送達至當事人手中才行。

 

回家的路上,我們仍然不甘心。大家一起想辦法,最終決定:為了避免審限的拖延,第二天由我直接去社保局查當事人繳納社保的情況,查到被告所在單位后,再將應訴材料郵寄至被告單位。我在郵寄應訴材料時,給當事人寫了封信,告知他我們的送達情況,也請他相信我們寄信去他單位絕不是為了擾亂他的工作和生活,并再三囑咐他一定要到庭應訴。

 

庭審時,被告沒有到庭。在依法作出判決后,我向被告郵寄了判決書,在郵寄時又寫了一封信,告知他法院判決的依據和理由,并詳細的交代了上訴事宜,還告知他原告已經將補償款30000元交至法院,待生效后他可以隨時來領取。被告收到信后,沒有上訴。一天中午,被告的父親打電話來說,他們全家對我們的工作很認可,但被告還有些想不通,并希望法院將補償款送到被告家中,并囑咐我們晚上八點半以后,被告在家。當天晚上,我和書記員還有司機小石,揣著30000元錢再次來到被告家中。這次與前幾次不同,被告家的門虛掩著,漏出一絲燈光。明顯是被告父親知道我們要來特意留的。我們敲門后進入,屋里有點昏暗,被告和父親在屋里等我們。我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紙和筆,寫下了我們的來意。被告情緒有些激動,不停地拍打著桌面。“他是這樣的,不容易溝通,我們全家都覺得這樣處理很好,但他還是有點想不通”老人勸慰我們。我又寫下一行字,他也回了一行。就這樣你一行,我一行,足足寫了半個小時。被告的情緒逐漸安定下來,但仍然拒絕清點補償款。司機小石上前接過我手中的錢,當著被告和父親的面一張一張的點了起來,每滿1000元就堆成一摞,再一摞一摞的數,數完以后將錢整理好再交到了被告手中。這次被告沒有拒絕,只是輕輕的搖了搖頭。又是半個小時過去了,我們指了指墻上的鐘,做了一個睡覺的動作,準備離開。這時被告主動上前為我們打開了門,我們三個會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