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調解
作者:黃樹杰 發布時間:2013-03-21 瀏覽次數:1217
原告是一對年過七旬的老夫妻,被告是大兒子、大兒媳和孫女,訴爭的是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為了房子,老夫妻兩個和小兒子、女兒形成一幫,和大兒子一家多次吵過、鬧過、哭過,甚至打過,還去過村委,去過拆遷辦,事情越鬧越僵,矛盾越來越大。
開庭時,三個被告均拒不到庭。我一次又一次電話聯系大兒子,大兒子左一句工作忙,右一句隨便你法院怎么處理。來到大兒子家,家里鐵將軍把門。又到村委,調解主任打電話聯系,大兒子又是一句“隨便老的怎么搞,我不會去法院的。”調解主任搖搖頭,大兒子不肯出面解決,這個事情沒有辦法了。
晚上六點,我帶著書記員再次來到大兒子家。大兒子一個人在家,法官晚上登門,他大吃一驚,最終還是開了門。我耐心地給他釋法明理,兩個多小時談下來,大兒子覺得我講得有道理,70平方米的安置房應該給父母,但是父母不應該把子女告上法庭,也不可以偏袒小兒子,而且家里女主人不在家,他們要好好商量一下。“你們當然要好好商量一下,過兩天我們再來,你把妻子和女兒都叫好。”我給了他一定的時間考慮。
二天后,同樣在晚上六點,我和書記員又一次敲開了大兒子的家門,大兒子沒有食言,一家三口都到齊,同時還有幾位意料之外的客人:幫他撐腰的律師朋友。對我二天前晚上兩個多小時做得工作,律師朋友輕飄飄來了幾句“這個案件判不一定你們輸,你們要考慮清楚。”旁邊的幾個朋友也七嘴八舌,大兒子立馬猶豫,大兒媳開始數落公公婆婆對她的不善,越講越激動。
我知道今天的“程咬金”來者不善,沒有多講什么,而是從案卷中抽出來老房子的建房申請手續、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手續、拆遷安置協議、拆遷辦的證明材料遞給律師,律師看了之后,說:“哎呀,這些材料都沒有給我看,我不清楚啊,看來老房子都是老人造的,拆遷政策還是按人頭安置。”我馬上對律師予以了肯定:“律師就是專業,一看材料就知道了,按人頭拆遷么,老房子的補償款誰造房子就誰拿。律師你說說看,老夫妻兩個現在就只要70個平方房子過不過分,這個官司要不要打到底?”
又是一輪說法說理的工作,大兒子夫婦最終同意房子歸原告所有,但是不肯承擔訴訟費用。我撥通了原告的電話,原告沒想到法官這個點還在做調解工作,很爽快的答應了被告的條件。本來想讓原告到被告家來簽協議,考慮到雙方碰頭有可能引發矛盾,我就在電話里溝通了調解內容,宣讀了調解協議。
被告一家三口簽好字,時鐘已經指向了九點,我開車前往原告住所地,原告早早得等在小區門口的路燈下,看見我,連說“想不到,想不到,辛苦你們了。”
其實,作為法官,案結事了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可以帶走所有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