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官真情播散司法溫暖
作者:龍孝云 發布時間:2013-03-15 瀏覽次數:1384
從2009年5月調整到常州中院少年庭工作,至今有四年了。在這四年的工作中,我確實感到到少年審判有他的特殊性,體現在從事少年審判的法官要有少年審判司法理念,就像少年庭里會議室墻上貼著的那句話“關愛、協助、開拓、卓越”,其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始終要有關愛的理念。
絕大部分少年犯罪案件本身并不復雜,但它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和破壞卻是巨大的。一個孩子出了問題,會對幾個家庭造成沉重打擊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家庭的幸福安寧。作為少年庭法官,要始終牢記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責任,牢記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改造、挽救”失足少年才是工作根本。
2011年我審理了發生在新北羅溪鎮搶劫殺害女黑出租車司機案,庭前我了解到17歲的被告人任飛翔父母早已離婚,母親是灌云農村婦女,父親再婚并又生了一個兒子,不怎么關心他,出事后父親更是干脆放棄,不管不問,考慮到父母都不能到庭的情況下,一方面征得任飛翔本人同意,另一方面我為其指定常州大學法律系教師作為其合適成年人,以“臨時家長”的身份參與訴訟。庭審中我與合適成年人、公訴人互相配合,從情理法的角度對其教育,使其既能感到社會對其教育、挽救的良苦用心,又能認識到自己罪行給被害人家庭、給社會造成的巨大危害,促其認罪悔罪。在聽完我們的教育后任飛翔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請求被害人家屬的原諒。當法庭宣判其為無期徒刑后,任飛翔表示不上訴。在送達判決書時我附上了一封寫給任飛翔的信,鼓勵他要正確認識法律的懲罰,積極改造,爭取減刑,浪子回頭金不換,社會不會拋棄他,合適的時間我會去回訪看望他。年前我又給他寫了封信,告訴他上半年我會到南通監獄去看望他,希望能看到他好的表現。我這樣做,就是希望我們法官的關心、鼓勵能給他漫長的改造道路予以溫暖、啟迪。
辦理案件的過程使我認識到,審判一個案件容易,但要真正挽救一個失足少年卻沒有那么簡單。法官的責任不僅僅在法庭,愛的引領和判后幫教更重要、更漫長,身為少年庭法官,永遠要在細節上比別人多想一點,在法庭外多做一些。
剛剛滿16歲的萬佳新是個搶劫犯,在網吧等地方搶劫三次,雖然只搶到800多元錢,但搶劫三次就要判十年徒刑,因其是未成年人判處6年,萬佳新不服上訴,且對判決有很大的抵觸情緒。案卷到手后我及時閱卷,吃透案情,提審中針對其上訴理由和想不通的地方,耐心細致地予以解答,萬佳新聽后,主動申請撤回上訴。在他服刑期間,我考慮到其爺爺奶奶年事已高,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家中無人探望的情況,多次寫信給萬佳新關心他,并同庭長及中華孔子思想研究會的老師冒著酷暑一同到句容少管所看望他,給其講解做人的道理,鼓勵其認真改造,爭取早日出獄。春節前萬佳新從少管所寫信告訴我,由于他改造積極,表現優秀,獲得減刑,今年就可以提前出獄了。對萬佳新的這一進步,我又立即回信予以鼓勵。同時將這一情況告訴了曾一同去看望過萬佳新的一個企業老總,希望能為萬佳新出獄后的工作尋找機會,薛總聽我講完后當即表示只要萬佳新不怕吃苦,踏實肯干,愿意接受他到公司安裝電梯。萬佳新在知道這一好消息后,回信中寫到“我雖然過去失足成為罪犯,但法官沒有放棄我,社會沒有拋棄我,感謝你對我的教育和給我的關愛,我一定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個自食其力對社會有用的人,孝順爺爺奶奶。”看到自己辛勤的工作能使失足少年改過自新、走向新生,我感到非常充實,內心充滿陽光。近段時間,我們打算再到句容少管所和萬佳新面對面談心、囑咐他、告誡他,幫助他規劃未來。
作為一名少年庭法官,除了審理涉少刑事案件,教育、挽救失足少年,還要審理涉少民事案件,全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10年我審理了一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出生80多天的患兒因咳喘住院,醫院診斷為毛細支氣管炎,用慶大霉素霧化治療,治療10天后孩子好了就出院了。但是到了小孩該發音喊話時,父母發現孩子對聲音反應遲鈍,遂到北京、上海多家醫療機構進行聽力檢查,后診斷為“雙耳神經性聾”。小孩父母認為是使用慶大霉素治療造成的結果,而醫院則認為其對患兒的診斷和治療措施符合醫療常規,沒有責任,雙方矛盾激化,患兒父親帶了親戚圍堵醫院大門、圍攻醫院大樓,最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醫院承擔全部責任,按農村居民標準賠償患兒損失14萬元,駁回患兒其他請求。判決后,患兒家長認為一審判決遺漏小孩在語言訓練期間父母的誤工費7萬元以及應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醫院認為判定他們承擔全部責任沒有依據,雙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
案件到手后,我加班加點,查閱了大量資料和類似醫療案例,尤其對有關使用耳毒性藥物的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廣泛的搜集及研讀,同庭長一起到市兒童醫院、二院等部門走訪調查,征求有關兒科專家的意見,了解常州市醫院對類似病例診療方面的相關情況。在仔細研究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心理后,我感到只有一次性調解解決,才有利孩子的最大利益,也才有利于化解矛盾。于是,我一方面數十次與患兒家長溝通談心,一方面與醫院領導聯系,終于,患兒家長從一開始的不依不饒做出了讓步,一降再降賠償數額,醫院也多次增加了賠償金,但雙方還是有十幾萬元的差距,我不遺余力繼續做雙方的工作,患兒父親最后又讓掉了3萬元,但表示如果醫院還不肯,就要帶親戚到醫院圍堵大門了,可惜院方說什么也不肯再增加數額了,并且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對法院的行為不理解,提交了一份有200多名醫生簽名的信給法院施加壓力。考慮到該案影響大、存在矛盾隱患,為慎重起見,庭長帶領我向分管院長匯報,引起分管院長的高度重視,兩次出面與市衛生局和溧陽市政法委領導溝通協調,爭取理解和支持。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多方努力協調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患兒各項費用40萬元,并且在春節前患兒家長拿到了全部款項,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均表示感謝,患兒的奶奶拉著我的手說“大半輩子了,沒進過法院,沒想到法官這么和氣,這么善解人意,你的話,我們愿意聽!”患兒父親還送來了“為民辦事關懷備至 、為民解憂情深似海”的錦旗。
在審理少年犯罪案件過程中,我認識到,家庭破裂與未成年人犯罪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對夫妻離婚案件,我慎重行使手中的司法權,不是一判了之,簡單行事,而是帶著善良的愿望,細心傾聽、耐心找出矛盾形成的原因,有針對性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履行法官應盡的社會責任。
2010年我審理了一起夫妻財產達2000多萬元的離婚糾紛案。該案一審中開了三次庭,雙方都聘請了常州知名律師,分厘必爭、對抗激烈。一審判決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判決后,雙方都不服,男方上訴,女方雖然沒有上訴但到處寫信給領導,要求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面對勢不兩立的當事人,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耐心聽取他們傾訴自己心中的不滿和委屈,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經過用心觀察,仔細分析,我認為雙方并無原則性的矛盾,只是不善溝通,忽視彼此的感受。原來妻子發現丈夫把自己名下一個公司的股權以轉讓的形式全部給了前妻生的大兒子,妻子擔心丈夫經營的其他公司及財產到最后也都給大兒子,等他們婚生子長大后,就什么都沒有了。而丈夫認為妻子小心眼,即使財產都給大兒子了,大兒子也不會不管自己的親弟弟的,為此雙方產生嫌隙,矛盾越鬧越大,婚姻出現危機,原本幸福的家庭瀕于破裂。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我沒有簡單判斷是非,而是把辦案重點放到了疏通雙方心結、勸說雙方和好上。隨后,我一遍遍地做雙方的和解工作,推心置腹、苦口婆心,不厭其煩,并提出消除妻子擔心的建議,經過無數次溝通勸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夫妻雙方終于接受了我的建議,解開心結,盡重歸于好。事后妻子一再表示感謝說“龍法官,遇上你這樣的法官,真是我們的福氣呀,否則我們這個家就毀了!”
司法不是簡單的一判了之,需要我們法官用心與當事人情感溝通,用自己的真情化解他們之間的怨結,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對于案件中反映出的矛盾隱患,我們要能動司法,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反饋,促進相關部門完善制度,力爭從源頭上預防糾紛,促進社會管理。
2012年我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當事人是在一起生活十年后才登記結婚現在要求離婚的案件,通過該案的審理,我發現婚姻當事人和部分婚姻登記員對何為補辦結婚登記及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等問題有模糊認識,造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時,沒有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卻填寫了《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一旦產生婚姻糾紛,影響到婚姻當事人夫妻關系起始時間的認定。為有效防范相關疏漏,從源頭上預防糾紛的發生,進一步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和庭長到常州市民政局進行走訪調研并發出司法建議,促進了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完善。
上面匯報的是我辦理的案件和工作體會,其實我們庭里其他女法官也是這樣做的,比如汪杏芬法官辦理的楊莉離婚案,這個案件已經打了多少年的官司了,一審中楊莉到處信訪、跪訪,二審中楊莉到我院大門口、婦聯、政法委吵鬧、下跪,網絡炒作,對承辦人橫加指責,給法院辦案施加壓力,但是汪法官還是真心誠意地一遍遍地反復做工作,希望打開心結、化解矛盾,最后在庭里、院里的關心、支持下,把這個案件協調解決了;王佳法官審理的鄭鳳胤盜竊案件,體現了一切為了孩子,最大化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理念。該案事實沒有問題,就是他盜竊了父親承租表哥的幾十萬元的挖掘機。對于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從什么理念出發來理解法條、定罪量刑是本案的關鍵。王佳法官和庭長作了大量協調工作,促成了被告人家屬全額退還了違法所得,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經過審委會決定依法對本案的兩名被告人適用了免刑,挽救了兩個失足少年,使幾個家庭恢復了平靜,給社會增加了一抹和諧。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規劃長遠發展,都必須關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工作之余,我經常考慮的就是如何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時一件小事,就會讓一個孩子失去理智走向犯罪,害人害己害社會。我想,如果能讓他們懂得是非善惡,防患于未然,那遠比等他們犯罪了再挽救更有意義。庭里也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于是我充分利用少年審判的主陣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旁聽庭審活動,經常深入學校、社區、看守所,開展法制宣傳講座,以案釋法點燃警示明燈,幫助他們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有近萬人次受到教育。根據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我還編寫講稿案例,提供給中小學及關工委法制宣講團,在二十多所學校宣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什么是人生價值?在平凡的崗位上如何實現人生價值?作為法官,我的回答很簡單,就是用自己的行動,多拯救一個失足少年,多挽救一個破碎家庭,多化解一個矛盾紛爭。法律雖是剛性的,司法最終的結果可能是無情的,但我們要讓老百姓感到司法的過程是溫暖的。“法外仍是責,庭外應有情”,今年我還要與庭里其他法官一起嘗試探索用中華傳統文化來助推婚姻家庭案件審理、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我愿用自己的愛心、耐心、細心、責任心,讓無數走進法院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司法的溫情、人間的大愛,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時代主題,這就是我在平凡崗位上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