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1日起“醉駕入刑”實施以來,酒駕少了,但依然有些人頂風醉駕,112日下午,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12名“醉貓”司機進行了集中開庭,當庭作出宣判,均判處實刑,并處罰金,他們將在看守所里過大年。這是南通開發區首次重拳打擊酒駕行為,共有來自社會各界的百余人旁聽了此次公開開庭宣判。

 

12名“醉貓”司機,年齡最大的53歲,年齡最小的20歲,有工人、木工、個體戶、駕駛員,還有一名城管協管員,除了2名湖北人和1名濱海人外,其余均是南通本地人。從他們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都在80mg/100ml以上,最高的達到240mg/100ml

 

被告人顧某是通州區川姜鎮人,他就是達到三倍警戒線醉酒最嚴重的司機。去年62518時許,他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南通開發區張江公路竹行中學南側200米路段時,與范某駕駛的變型拖拉機發生碰撞,最終被法院依法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這批12名被告人是在去年5月至11月期間醉酒駕車或醉駕發生事故的,最高的一審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最少的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庭審中有的懇求法院法外開恩放他們回家過個年,有的連聲感嘆自己是不幸中的萬幸,雖然殘疾了,但保住了生命,有的認為這次看上去是壞事,但是對自己今后可能是好事,有的與家人抱頭痛哭,跪地痛下決心,保證出去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當日的公開集中開庭宣判,吸引了不少有車一族前來旁聽,旁聽席上座無虛席。12名被告人對自己酒后開車的行為后悔不迭,表示牢記這次教訓,今后絕不酒后開車!開車前來旁聽的張先生說,“以前覺得喝點酒開車沒事,逮住了最多罰點款。今天聽了公開宣判,觸動很大,你看看他們有的與自行車、電瓶車相撞,有的與自卸卡車、客車相撞,還有單方事故、連環車禍,多么危險啊!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今后肯定會帶動周圍的人一起守護這條生命的紅線。”

 

春節臨近,親朋好友相聚,喝酒是人之常情,但是要節量、節制,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在此,辦案法官蔣長永呼吁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堅持從自己做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繼續加強監督,主動勸阻和制止酒后駕駛違法犯罪行為;呼吁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查禁酒后駕駛整治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引導的力度,倡導文明交通新風。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堅決遏制酒后駕駛歪風,共創喜慶、祥和、文明、安全的節日氛圍和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陸沈東院長表示,對醉酒駕駛案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快審快判。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在審理中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有無駕駛資格、血液中酒精含量、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認罪態度等情節作出公正判決。今后將繼續利用典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打擊醉駕行為,警示教育社會大眾。

 

法律解讀:20115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追逐競駕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根據法律規定,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達到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一旦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將被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系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具體由法官結合醉酒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作出賠償、自首、坦白、逃逸、前科、劣跡等情節酌定判處。危險駕駛罪系行為犯罪,即只要實施了醉酒駕駛行為,無論是否造成損害后果,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對從業資格有特殊要求的行業,明確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將被開除的人員,如公務員、在校大學生等,更應堅決杜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