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名“私家偵探”獲刑說起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3-03-12 瀏覽次數:1179
日前,市法院對郭某等3人采用安裝定位器、購買住宿記錄信息、手機定位信息等手段幫助他人調查婚外情、追蹤下落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判處郭某等人刑罰。分析本案背后的成因,表面上看 “私家偵探”是市場的需要,實質上是社會誠信的缺失。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夫妻猜忌反目、朋友背信棄義、名人信口雌黃的故事,到處是坑蒙拐騙、有毒有害、假冒偽劣的陷阱,人與人之間冷漠無情,互相傾軋,甚至戕害,各類事件層出不窮。據社科院最新發布:社會總體信任程度僅為59.7%,著實讓人警醒和深思。
我們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要消除類似“私家偵探”現象的發生,首先要增強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個人誠信是社會誠信的核心,在物質生活日益豐富的市場化社會,個人利益被充分尊重,追逐個人利益最大化成為許多人的目標,在這一過程中,有些人為了追逐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使用錯誤的手段和方法,忘卻了應當堅守的道德底線。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的互信逐漸減弱,個人誠信逐漸淪喪,而最可悲的是,這種互信的減弱甚至發生在夫妻、父母子女、政府與公民之間,相互可以隨意猜疑,可以因為猜疑而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去調查被猜疑的對象。所以,必須增強人們之間的互信,彼此信任也是尊重對方的一種表現。
其次要建立有效商業誠信制度。誠信是商業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誠信不僅是要在交易活動中對相對方遵守信用,而且要在交易過程中保護好相對方的商業秘密、信息。商業主體缺乏誠信,就會出現“電信內鬼泄露個人信息”等事件。只有建立商業誠信,才能杜絕個人信息在市場上倒買倒賣的現象。
第三要強化政府自身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導與參與,前提是政府應當強化自身誠信建設,樹立誠信行政形象提升自身公信力,唯有此才能對公眾行為發揮良好的示范、引導作用,否則就會出現居委會聘請“私家偵探”追尋公民下落這種貽笑大方的現象。政府機關因為職責的便利掌握、保存著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這就需要政府機關做一個盡職盡責的公民信息保管者和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