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山西省大同縣在成小康縣16年后為獲資助主動“返貧”,融入特困區,成功躋身于“貧困縣俱樂部”。一個小康縣一直艷羨貧困的頭銜,還是在長期而激烈的競爭中爭取而來,這就和某些地方因被評為貧困而大肆慶祝一樣,必然存在著相當的利害關系。因為,小康縣和貧困縣相比,雖然前者表面上的名聲優于后者,但是內在的待遇卻是遠遜于后者,甚至是天壤之別。小康縣不但與扶貧政策無緣,還帶來了各項配套支出的沉重負擔,而貧困縣則可以獲得“輸血式”扶助,獲得資金傾斜、定點幫扶、政策優惠等等好處。

 

地方政府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手頭資金是否寬裕直接決定了施政的效果,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之下,“貧困縣”的帽子成為了各地區域競爭的焦點之一。而國家對所謂的“小康縣”和“貧困縣”的認定也是有明確的指標體系的,這是判斷各自現狀的法律依據和劃分標準。

 

現實中,數字既可以出成績,也可以降成績,而數據上報往往體現了某些領導干部的個人意圖和風格:如領導“務實”,則會竭力壓縮指標,營造出一番指標緊縮的景象,以符合貧困的標準;如領導務虛,則有可能不計后果地夸大指標,還要人為地保持指標的某種增長趨勢,使得指標膨脹,也就產生了“ 悶聲大發財” 和“臉打腫了充胖子”兩種極端情形。

 

這些罔顧事實的行徑最直接和最現實的后果就是使得國家的扶貧資金沒有花到刀刃上,會讓一些真實貧困的地區得不到相應的政策支持,而一些已經脫貧或者并不貧困的地區卻仍然可以繼續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造成資金配置的錯位,扶貧目標不僅不能達到效果,還會進一步加劇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更為嚴重的是,在“貧困縣”的爭奪戰中,各地區間的明爭暗斗很可能滋生出“跑部錢進”的潛規則,形成腐敗。故而,首先必須嚴格落實貧困認定的指標體系,對指標弄虛作假者采取問責、刑罰等制裁措施予以堅決打擊,確保“貧困縣”的評定實至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