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江蘇省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五樓會議室,掌聲雷動,笑語連連。法院通過現予執行,正在向38位民工集中發放工資5萬余元。

 

原告喬愛玲等38位農民工訴被告徐州市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起訴至法院并申請了財產保全。因被告法定代表人“跑路”,公司停產停業多日,法院依法查封公司部分財產,但是短時間里無法變現,難以及時實現當事人的權利。該院通過多方查找,發現被告某公司存在到期債權,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被告公司債務人愿意協助法院執行,法院依法按照先予執行的有關規定,將被告到期債權共計5萬余元執行到位,扣劃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