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民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該程序注重快速高效解決糾紛,強調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并一審終審。

 

已經一個月過去,這一新規定給老百姓和法官帶來什么變化呢?讓我們跟隨筆者去聽一聽真實的聲音吧!

 

——“真是沒想到,拖了我兩年的錢法院半天就把錢給我了,真是又好又快?。?rdquo; 

 

剛拿到2200元欠款的老王緊緊的抱著欠錢的老李。

 

原來,本是好鄰居的兩人因為09年樓頂漏水商議好在樓頂平臺共同搭建一個棚子擋雨,而熱心的老王看老李日出晚歸的忙著上班,就自己找來了工人買了材料將大棚搭起,各項費用共計4400元。當下班回家的老李看到老王搭建好的大棚時有點不高興了,覺得老王沒有咨詢過他的建議,在買材料以及搭建位置上產生了不滿,因此當老王向老李準備要回現行墊付的2200元錢時,老李不愿意給錢,這一拖就是兩年,老王一氣之下將老李告到了法院。

 

清河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訴狀后,發覺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立即將案件轉交給設在訴訟服務中心的小額訴訟辦公室。

 

邵紅娟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找到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老李和老王終于解開心中快兩年的疙瘩,老李當場掏出了2200元錢,并一個勁的說,“老弟啊,我早想給錢,就是拉不下這張老臉,要面子啊!”

 

——“小額訴訟不僅給群眾帶來方便,也給法官辦案減輕了許多負擔。”

 

201311日小額訴訟程序實施以來,清河法院設立專職專人處理小額訴訟案件。擔任此項重任的是有著多年審判執行經驗的老法官邵紅娟。

 

短短1個月來,清河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31件,調解結案21件,判決3件。

 

當筆者走進邵紅娟的辦公室,總能看到她正在做調解工作。第三趟終于看到她坐在椅子上在寫著什么。

 

“邵法官,看來小額訴訟案件還蠻多的??!”

 

“案子還好,只不過比較繁瑣。畢竟數額不大,矛盾也不至于那么尖銳,能夠把矛盾在我這里化解,一方面給訴訟群眾帶來方便,免掉對簿公堂的奔波,當天拿到錢最好。也為其他法官減輕負擔,他們本來案子就多,我能幫他們減一個是一個。”

 

“我聽說小額訴訟目前爭議較大的是一審終審?”

 

“對,所以我盡量先調解,將雙方心中的結解開,心結解掉,矛盾也就化解掉了。本來就金額就不大,只要矛盾化解了,雙方達成調解意向了,其實也沒多少人會想著上訴了。原來在二審終審的程序下,整個訴訟走完可能要耗費一年甚至更多時間,而實施小額訴訟程序后,案情簡單的兩三天內就可結案,訴訟程序一個月內完成。很多小型民事糾紛案,往往事實都很清楚,但一些人為了拖延或賭一口氣,就會上訴,法院就要反復審理,歷時好幾個月,非常浪費資源。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的特點,可以有效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節約司法資源。而對當事人來說,也能大大節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