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官成功為158位農民工討薪經驗值得推廣
作者:丁國鋒 發布時間:2012-01-06 瀏覽次數:923
記者來信
編輯部:
“2011年10月至12月,我庭共受理3批次計158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全部調解結案并均主動履行。看到158位農民工兄弟陸續拿到工資,回鄉與家人團聚,我與他們一樣感受到了冬天里的溫暖。”
這是2012年1月4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道強與《法制日報》記者談起他歲末年初審理農民工討薪案件的感悟。他說:“看到農民工拿到欠薪后的那份喜悅,自己內心對法官職業無比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往往因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或包工頭沒有書面合同,在證據上存在一定瑕疵而陷入僵局。吳某等28位農民工隨包工頭李某承建京滬高速鐵路徐州賈汪段大南莊村的橋梁、橋面工程中,李某尚欠勞務費2.6萬元未付,28名農民工于2011年10月將李某告上了賈汪區法院。此時,被告李某還在280公里外的山東繼續從事橋梁安裝工作。
王道強說,李某到庭應訴后提出管轄權異議,“馬拉松式”的審判即將上演,時間、精力、精神壓力,農民工兄弟均不能承受,28位農民工露出近乎絕望的神情。雖然經過法官電話溝通,李某有所醒悟,但僅愿意支付1萬元勞務費了結。
是勸農民工兄弟接受明顯低于實際的欠薪額結案,還是按程序駁回管轄權異議等待上訴結果下來后再進行審理,抑或是另辟蹊徑,既解決問題又不讓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落空,是審理這類案件時法官要面臨的抉擇。
“李某從事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多年,信譽對其十分重要,只要我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感之以德、震之以法,糾紛就會得到妥善解決。”王道強想到了解決問題的突破口,于是立即跟隨當地媒體記者到李某280公里外的工地進行現場報道。
看到這架勢,李某很快妥協并達成調解協議。2011年12月31日,最后一筆工資款匯入了法院的賬戶。
“從最高法到省高院,每年都會強調解決好農民工討薪問題。”王道強說,“法律正義的實現需要我們不斷尋找通往正義路徑的最佳入口;法律的尊嚴來自我們一點一滴地構筑、積累和精心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