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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工資雖然不多,但都是我們辛苦掙來的,感謝法院為我們要回了血汗錢!”12月2日上午,惠山法院為張某等25名工人集中發放被拖欠的工資款12萬余元,工人們握著法官的手,連連稱謝。

張某等25人均為某金屬涂裝廠的工人,該廠因經營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工人工資遲遲不予支付,為此,2018年,7名工人向惠山法院提起訴訟,18名工人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在判決和仲裁生效后,涂裝廠仍然沒有履行付款義務,2019年6月起,25名工人陸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對該廠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查控,并前往該工廠經營地查找財產線索,核實財產情況,及時對該工廠的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扣押。但經過調查,被執行人賬戶上沒有任何存款;承辦法官同時了解到,工廠原承包經營人汪某因無力繼續經營,已經將涂裝廠轉包給吳某,而吳某認為遺留的債務問題與自己無關,不愿配合執行。

“機器設備如果評估拍賣的話,周期較長,工人們的工資短期內無法兌現,也不利于企業繼續經營發展。”綜合考慮案情后,承辦法官及時調整執行思路,決定加大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力度。一方面,法官多次與汪某懇談,獲悉被執行人還有一筆10萬元的應收款遲遲無法收回。了解到這一線索后,承辦法官立即至應付款單位核實欠款情況,向其釋法明理,并送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一周后,該應付款單位將10萬元打到法院賬戶。另一方面,承辦法官再次找吳某談話,向其進行法律釋明,告知不配合執行的法律后果。經過法官多次做工作,同時考慮到工廠今后的生產經營,吳某表示愿意先替汪某墊付2萬余元執行款,之后自行協商處理。在吳某將2萬余元現金交至法院后,承辦法官法官第一時間組織執行款發放事宜。雖然寒風凌冽,但現場的工人們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資款時,都露出了開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