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存單忽悠親姨媽 一銀行工作人員?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 發布時間:2021-07-06 瀏覽次數:887
銀行的工作人員竟然想到用假存單去忽悠自己的親戚,近日,啟東法院就林某偽造金融票證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林某雖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通過自己的努力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她為了沖業績,喊了七大姑八大姨都來她這邊存款。其中她的姨媽十份信任她,多次委托林某代為辦理銀行存款。然而,林某還是辜負了這份信任。
某一天,林某姨媽拿著七萬塊錢找到林某,說讓幫忙存一下。林某心里清楚,這是姨媽給自己幫忙,就滿心歡喜地答應了。但是林某這一段時間經濟拮據,十分缺錢,看著手里沉甸甸的七萬塊錢,抵制不了誘惑,心想要不先將姨媽的錢拿來用用,于是她把這七萬塊錢給花掉了。
錢是花掉了,但是姨媽的銀行賬戶還是空的。林某想姨媽一時半會應該也不會來取錢,就把這事擱置下來了。然而“好景”不長,林某的姨媽問她要存單,這可急死了她,如果直接說把錢花了,那姨媽肯定以后再也不來她這里存款了。情急之下,她想到了一個“妙招”,通過微信聯系制假人員(身份不明),分別以人民幣300元、400元的價格偽造了2張金額4萬元、3萬元的儲蓄存單,并將偽造的存單交給了姨媽。
然而,謊言終有一天會被揭穿,假存單終有一天會被識破。2021年2月,林某的姨媽持偽造的存單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并報警。報警后,林某主動至公安局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1年3月,林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懲罰犯罪,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