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危險物質,12人今日受審!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侯明光 朱宇 發布時間:2021-04-19 瀏覽次數:817
為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絡,做好典型案件的法治宣傳。4月15日下午,沛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集中審理郭某等12人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案件,庭審邀請了10余名人大代表旁聽并征求意見。
被告人郭某在沛城鎮經營一家電器店,因店小生意不好,郭某開始在店內賣一些雜貨。2020年5月,郭某從吳某處得知近期滅鼠藥銷量大,有利可圖,在明知自己并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吳某處購買了一批名為“美國二號”的滅鼠藥在店內販賣,因利潤可觀,后郭某又將該藥推薦給同樣不具備許可證的趙某等人進行販賣。
案發后,警方在郭某店中查處共50瓶滅鼠藥,經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該滅鼠藥中含有氟乙酸鈉(氟乙酸鈉是一種劇毒化合物,也是滅鼠藥的主要成分,由于其毒性強、藥力發作快,又具有二次毒性,我國已經明令禁產和禁用。),含量為3.12%。經沛縣檢驗檢測中心檢測每瓶凈含量11.14克,合計557克。郭某私自販賣滅鼠藥,已經涉嫌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
庭審前,工作人員向人大代表們發放了案情簡介,并介紹了相關法律規定。整個庭審在王康法官的主持下有條不紊,被告郭某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前,王法官向郭某等人進行了法律釋明,告知了刑法對于販賣此類危險化學物品的規定和這種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在王法官的教育下,郭某等人深刻認識到了所犯錯誤。
人大代表邢建飛表示,本次法院選取的案件具有典型代表意義,此次旁聽豐富了自己對危險物質買賣有關規定的了解,提升了法治意識。沛縣法院在保證公開公正的同時還給群眾普及了法律知識,一直在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保駕護航,真正做到了為人民服務,讓司法為民精神“看得見,摸得著”。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隨著天氣轉暖,蟑螂、老鼠等害蟲逐漸增多,市場上也開始涌現出一大批“滅蟑靈”“毒鼠強”之類的殺蟲產品,但許多殺蟲產品不一定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這些劇毒物質嚴重危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請廣大群眾在購買驅蟲殺蟲產品時一定要去正規商家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同時也提醒廣大個體戶,切莫因一時小利,釀成最終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