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高某與蔡某某聯系,稱可以收集銀行卡用于“賭博跑分”,允諾蔡某某每提供一張銀行卡就可以得到200元的好處費。蔡某某本著好兄弟一起發財的想法,立刻此信息告知郭某,郭某又聯系了王某和趙某參與進來。王某與趙某各自辦理中國農業銀行卡、相應的U盾、電話卡交給郭某,由郭某交給蔡某某,再由蔡某某交給高某。蔡某某按照每張卡200元從中抽取了600元的好處費,其余1800元交給郭某三人。

2020年5月,王某收到微信通知,發現他提供給蔡某某的農業銀行卡上資金流水較大,心生懼意,與郭某商量后馬上向銀行辦理了掛失,當時卡上余額114507.70元,據查其中90000元由被害人孫某當日被騙轉入。發現銀行卡掛失后,高某聯系蔡某某,要求將王某掛失銀行卡里的余額取出,蔡某某聯系到王某后,王某依言將卡內114507.70元取出交給高某。

事后,蔡某某、郭某、王某皆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錫山檢察院提起公訴,高某被另案處理。錫山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評析:

近年來,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的一大根源,就是因為銀行卡、電話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后實施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視自己的征信名譽,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絕對不能出售、轉讓、出租或者購買銀行卡、電話卡。否則,根據《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的要求,一旦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會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新開戶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