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代理產品遭侵權 強行攔截車輛賠三千
作者:周春芹 黃漢華 發布時間:2009-02-19 瀏覽次數:871
本網鹽城訊:因懷疑他人購買運輸的輪胎對自己獨家代理的輪胎產生侵權,遂強行攔截車輛,打傷他人,砸壞玻璃。
曹、朱二人本素不相識,一人在東臺市獨家代理品牌輪胎,一人從事運輸行業。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曹某違法攔阻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該行為已受到公安機關的相應處罰。曹某強行攔截車輛發生爭執時,致朱某受傷、車輛受損,依法應予賠償。關于朱某聲稱丟失的10280元輪胎款,在公安機關調查時,其對損失數額陳述前后不一,款項是否丟失僅有本人陳述和輪胎出賣人戎某的證言,無其他佐證,而其與戎某存在業務上的利害關系,故對朱某主張的該筆款項不予支持。東臺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