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三年前在盜竊現場留下指紋,被公安機關鎖定后上網追逃,在逃三年后在暫住地被抓獲。2009217,南通開發區法院對這起專門瞄準經營店家,佯裝購物看貨,分散店主注意力,然后伺機作案的盜竊案件進行公開審理,被告人李紅軍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查明,李紅軍系江蘇省灌南縣人。 2005714,李紅軍伙同老鄉等四人(未到案)竄至南通開發區上海路一外貿服飾店,佯裝購物看貨,伺機作案,期間店主孫某為四人口渴倒水,李紅軍等人即乘隙將孫某放在桌子上內有現金6300元的手提包竊走,待孫某發現時,四人開摩托車已逃離。孫某遂即報警。偵查人員遂后現場勘查時,在李紅軍等人盜竊手提包的桌子上提取指紋一枚。經公安機關網上比對,確定該指紋為李紅軍所留,遂即鎖定李紅軍為疑犯,對其決定刑事拘留,并上網追逃。此后,李紅軍在逃期間,又伙同他人先后于200710212008417潛回南通,分別竄至海門市三星鎮疊石橋一門市部和南通開發區富民路一茶葉專賣店,采用同樣作案手法,繼續盜竊作案,竊得被害人曾某內有現金8000元的提包一只,朱某價值1800元的筆記本電腦一臺。李紅軍三次共計盜竊價值16100元。20081022李紅軍在常熟暫住地被當地警方抓獲。李紅軍到案后遂供述上述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