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位年僅16歲的花季少女沈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經鑒定, 構成一個九級、二個十級傷殘;右背部骶髂關節上疤痕有破潰,其后期需行擴創皮瓣整形修復,費用約25000。沈某于200812 22日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整容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29萬余元(其中,整容費25000元)。

2007915上午130分左右,沈某乘坐其母親的電瓶車外出辦事,電瓶車與貨車相撞。經公安部門認定,貨車司機與沈某的母親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沈某無責任。此次事故造成沈某的母親當場死亡,沈某因傷致骨盆嚴重畸形構成九級傷殘、疤痕形成構成十級傷殘、右足拇趾功能喪失構成十級傷殘。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小姐主張的整容費25000元是否能得到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姐因交通事故受傷致身體皮膚破潰,作為女性,其要求整容康復治療,不僅合法,也符合情理,其主張的整容費用屬合理經濟損失,應予支持。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判決肇事方賠償小姐醫藥費、誤工費、整容費等損失共計1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