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金融危機與國家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影響,我院受理的因企業負責人“棄企避債”引發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2008年以來,處理涉及佳事得(南京)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的31件民事案件。

一、棄廠逃債糾紛的特點和危害

1、涉及面廣,牽涉人員眾多。不僅涉及企業勞動者,還涉及到眾多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國家利益。

2、涉及企業均資不抵債,資產變現困難。

3、易造成哄搶企業財產,繼而形成暴力沖突,引發犯罪。

4、易形成重大信訪事件,影響當地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甚至影響政府公信力。

二、企業棄廠逃債的主要原因

1、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調整大幅縮減了企業應得利潤,主要依賴出口的企業受國外訂單縮減影響,產品大量積壓,企業資金鏈斷裂,周轉失靈。

2、企業自身發展缺乏科學性。部分企業只注重眼前利益,對企業發展沒有長遠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帶有投機性,難以應對市場風險。

3、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企業長期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拖欠職工工資,使得該類問題成為矛盾焦點。

三、對策和建議

1、積極構建風險預警機制。對于涉同一企業的系列案件,認真調查摸底。分析原因,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向公安、檢察機關通報信息,加大監控力度。對于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社會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時向黨委匯報,加強與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整體聯動,齊抓共管。

2、加強法制宣傳,大力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通過送法進企業活動,向企業主大力宣傳守法經營的理念和逃避責任的法律后果;為困難企業解決疑難法律問題,為企業發展出謀劃策,協助其制定科學合理的長遠規劃。

3、采取合理保全措施。對于全面停產的企業,債務人可能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本著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及時保全,盡快依程序實施凍結、查封、扣押措施;對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但市場前景尚好的企業,本著保證債務企業正常經營的原則,靈活采取集中受理、加強保全、強化協調以及“放水養魚”的方法,盡可能維持其生存,盡可能減少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關門倒閉。

4、公正高效審理每一涉企案件。樹立平等意識,平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轄區內的企業,一視同仁,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依法保證企業在一個平等的投資環境和發展環境中生產、經營。對涉企訴訟案件,注重提高辦案效率,快立案、快結案、快執行,力爭把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管,防范于未然。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關注企業資金流向,對企業的運營狀況加強監控,一旦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企業將經濟風險轉嫁給政府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