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9213,丹陽法院對兩起強奸案件分別作出判決,被告人向俊榮因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節,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林乃金實施強奸二起,雖然有一起強奸未得逞,但因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被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2歲的向俊榮系湖南人,20081025730許,其到丹陽訪仙鎮某公司員工宿舍其堂姐家玩,在屋里只有外甥女陳某一人且聽陳某稱要去睡覺時,頓生歹念,采用毆打、言語威脅、強行脫褲等手段欲對被害人陳某某實施奸淫,后在陳某反抗和“你是我大舅,不能害我”等語言的勸說下自動放棄了奸淫行為。第二天晚上,被告人向俊榮找到陳某宿舍,向陳某以及家人賠禮道歉,在得不到對方原諒的情況下其要求對方報警,陳某家人報警后民警趕到現場將向俊榮抓獲,向俊榮在公安機關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安徽人林乃金來丹陽打工有8年時間了,租住在丹陽市埤城鎮。200412月的一天20時許,林乃金途經丹陽市埤城鎮林常村嚴某的暫住地時,見嚴某獨自一人在家睡覺,心生歹念,遂推門入室并將屋內電燈關掉,采用拳擊面部等手段毆打嚴某,欲對嚴某實施奸淫,后因嚴某的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20088713許,林乃金至丹陽市埤城鎮城北村唯益鐵合金廠南側田間小路,見上班途經此地的18歲少女李某某后,心生歹念,上前將李某某從自行車上拉下,采用卡脖子、拳擊等手段毆打李某某,并將李某某按在田埂邊水溝中致其昏迷后實施奸淫,造成李某某小陰唇至陰道外口撕裂、處女膜三處破裂,經法醫鑒定屬輕傷。被告人林乃金在實施強奸后又趁李某某昏迷之機,竊走李某某價值人民幣480元的天時達手機后逃離現場。公安機關通過被害人的報案和其家人的指認,確認林乃金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一個多月的蹲點守候,最終在林乃金的暫住地將其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