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雞生蛋”的代價
作者:張炳富 李硯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829
本網鹽城訊:近日,鹽城亭湖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騙租他人汽車,借以償還自身債務的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因債務人催要債款,而自己又無錢償還,被告人張某左思右想,終于得出一條自以為天衣無縫的“妙計”,即騙租他人的汽車用以抵押還債,雖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但畢竟能解燃眉之急。打定主意之后,張某迫不及待地將計劃付諸實踐,2007年10月及2008年4月,張某連續詐騙作案2起,騙得被害人王某桑塔納牌、奇瑞牌轎車各1輛,合計價值人民幣6.6萬元。后被告人張某分別將此二輛車抵押給謝某和王某,共借得人民幣3.5萬元用于償還債務。
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